
郭山澤/漫畫
是蓄意撞警,還是過失蹭傷?22歲的女孩交通違法后不服從交警指揮,駕車將交警撞為輕微傷,此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2月17日,山東省威海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下稱高區)法院采納區檢察院的公訴意見,以妨害公務罪一審判處李微有期徒刑七個月。一審宣判后,李微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闖紅燈后撞傷交警
2013年1月,在威海高區一處紅綠燈附近,一輛黑色轎車自西向北闖紅燈拐彎。有幾名交警正在路口執勤,其中張磊將車攔下。張磊敬禮后,要求駕駛人下車,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例行檢查。
李微下車后拿出駕駛證晃了一下,聲稱行駛證沒帶。張磊讓她停好車回去取證,便轉過身在一旁指揮交通。不料,李微踩油門準備逃離現場。張磊見狀大跨步繞到李微車前,示意李微靠邊停車。
李微不聽指揮,仍驅車前行,站在車前的張磊猛地被撞趴在轎車前機蓋上。旁邊并行的車輛見情況不妙,調轉車頭攔截,黑色轎車前行了50余米才停車。
李微見闖了禍,拉開車門就跑,后被兩名執勤交警攔住,送到附近派出所。
經傷情鑒定,張磊肋骨骨折,構成輕微傷。
是車輛自動滑行還是故意撞人
到案后,李微一直辯稱撞上交警是過失行為,案發當天是其取得駕照后第二次駕駛機動車,對車輛操作并不熟悉,且腳穿高跟鞋,當時在車內一直低頭尋找行駛證,車輛是自行向前滑動,并非她故意撞人。
在看守所內,李微多次采取自殘行為,其家人也來到辦案機關哭鬧,向辦案機關施加壓力。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查清案件事實、完善證據鏈條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
承辦檢察官到案發時周圍地點多次走訪,在案發地附近一個快餐店取得該店兩位服務員的證言。兩位證人均證實當時目睹李微開車頂張磊前行,張磊緊緊抓著李微轎車的雨刷才沒有從車上滾落下來。多輛路過車輛眼見張磊處境危險,向李微轎車擠靠。李微轎車為躲避其他車輛,還多次轉動車頭,最終被逼停。
檢察官還調取到案發地點附近飯店的監控錄像,對這段張磊趴在李微車輛前機蓋上車輛前行的監控錄像,檢察官逐段、反復觀看,分析至毫秒,發現情況與證人證言的內容相吻合。
針對李微辯稱上車后并沒有主動采取措施,但汽車駕駛狀態由停頓變為運動的情況,檢察官向權威汽車專家請教。專家根據相關技術參數充分論證,證實李微駕駛車輛時采取的相關行為是主動的,并出具專家意見。
2013年9月,高區檢察院將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采納公訴意見
開庭伊始,對證實李微有罪的多份關鍵證據,辯護律師從訴訟程序上提出異議,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同時表示將邀請媒體對案件情況進行負面報道,擴大影響。被告人及其家人當庭情緒激動,李微稱如法庭判其有罪,就馬上撞死在被告席上,李微家人也在旁聽席上哭鬧。
對此,檢察官從容應對,出具了訊問同步錄像和辦案民警的情況說明,對辯護律師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的理由,有理有據地逐條駁斥。通過當庭舉證、質證,充分證明檢察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相關證據來源清楚,提取合法,內容真實。對于李微涉嫌妨害公務罪的指控,依據事實和法律,環環相扣。
在發表公訴意見階段,檢察官將本案在全國各大媒體的新聞報道予以出示,證實李微行為的惡劣影響。
12月17日,威海高區法院采納該區檢察院的公訴意見,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李微有期徒刑七個月。
一審宣判后,李微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曹春蕾 王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