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利用網絡信息的權力裝進制度籠子
作者:發表于:2013-04-01 11:18:25『 來源:經濟日報 』
用法制保護消費者權益
其實,媒體曝光的問題和消費者對網絡個人隱私的擔憂是長期存在的。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日益普及,電子商務發展,個人信息被非法利用、個人網絡賬戶資金被盜用的情況不斷增多,媒體報道網民的個人信息處于黑客隨意攻擊狀況也日益增多。
究其原因還是在技術迅猛發展的同時,相關規則和標準沒有跟上。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還比較滯后,缺乏有效的監管。
據統計,目前我國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規和近200項部門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但這些法律法規還比較零散,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此外,由于缺乏統一的主管機構,對于泄露和販賣個人信息的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管。
今年2月1日起,我國首個“個人信息保護”的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正式實施,規定了個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須首先獲得個人信息主體明確授權。但有觀點指出,該指南缺乏法律約束力,尚不足以震懾違法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于通過網絡侵犯用戶利益的復雜行為,不但要提高用戶的防范意識,還要通過制度設計和行政監管來約束與規范第三方搜集和使用用戶信息的權力。通過法制來保護消費者權益,把利用網絡信息的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里。(譚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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