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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是雷山縣西江鎮麻料村苗寨小伙阿平的“偷親”日子,晚上9時,阿平約上15個青年跟他一起去偷親,大伙抬著備好了的糖米飯,一只豬腿,十多斤米酒,雙數魚和一把紅傘,便出發了。

苗寨姑娘在為即將出嫁“新娘”化妝
偷親,是雷山縣苗族男女青年結婚形式之一。他們自由戀愛,苗語叫“游方”,對唱山歌,多次接觸,情投意合,雙方交換信物,訂下終身,然后商定嫁娶日期,到期男方備些糯米飯、酒肉、魚等食品,并備一定數額的現金,發給女方送親的姑娘們作為“草鞋錢”,邀請寨上5到7名青年人去偷親(按苗族習俗,一般都是去單回雙)。

男方送出的“草鞋錢”

新娘邁出左腳進門正式成為男方家主人
到女方家后,跟隨阿平來的幾個小伙七手八腳,取火、割肉、炒菜…半個小時后,香噴噴的飯菜擺上桌,由男方的“主事官”去邀請女方的姐妹們吃飯喝酒。大家酒飽飯足,女方選代表來與阿平的“主事官”談“草鞋錢”,一番商議后,敲定“草鞋錢”為1680元,寓意一路發。女方也早作準備,事先轉移衣物、銀飾等物到約定地點,12點鐘左右,待父母睡覺之后,大伙即起程,送親的姑娘們一路送出寨們,才依依不舍地離開。在回來的路上,遇到一座橋,“主事官”提醒,要阿平背上新娘過橋,新娘進門時,邁出左腳先進,所謂男左女右,表示新娘左腳進門已成為男方家主人。第二天,阿平舉行婚禮,殺豬辦酒宴請寨上親朋好友。
幾天后,請兩名能言善語的兄弟或叔伯,帶一些酒肉,一只雞去向女方家父母報信,若女方家父母認為這門婚姻匹配,便欣然接待報信的客人。有的認為這門親事不很般配,把報信者拒之門外。隨著時代的發展,苗族“偷親”觀念也隨之轉變,有的青年男女“游方”認識后,決定結為伴侶,他們把自己的終身訴諸父母,取得雙方父母的同意,經協商好財禮錢,訂下嫁娶日期,經雙方父母協商采用“偷親”方式進行,他們認為這樣做既吉利,又省錢,這種方式也叫做“公開的偷親”。(潘國雄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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