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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調解在促進勞動人事和諧和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及時有效處理基層勞動人事爭議,將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層。近日,丹寨縣人社局與縣總工會聯合下發《關于建立健全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鄉鎮成立鄉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本鄉鎮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和處理工作;企業成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與企業經營者、職工以及鄉鎮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溝通協調,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
《通知》明確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工作職責:一是受理本本轄區范圍內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申請調解的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將解決未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爭議;二是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為勞資雙方提供法律咨詢和政策服務,指導、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用工行為;三是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活動,為職工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四是及時受理、調解本轄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和糾紛,努力把勞資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對未能達成調解一致的當事人,做好法律解釋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仲裁。
丹寨縣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建立,不僅拓寬了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渠道、創新了調解的方式方法、提升了調處勞動人事爭議的能力,還切實把勞動人事爭議、勞資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有力的維護了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減少了勞資雙方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中的訴累。(盧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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