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增強責任意識,強化監督管理,劍河縣結合實際,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作風問責制,著力打造 “鐵軍”干部隊伍,為同步小康創建活動保駕護航。
一是明確問責情形。全縣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商聯機關、群眾團體、人民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工作制度,公款吃喝、鋪張浪費,自由散漫、松垮拖拉,推諉扯皮、不敢擔當,形式主義、落實不力,工作粗糙、不重細節,漠視群眾、脫離群眾等貽誤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照相關規定,均予以問責。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和機關聘用人員、抽調人員也參照該辦法執行。
二是落實問責方式。始終堅持嚴格要求、實事求是、權責一致、懲教結合、依靠群眾、依法有序的原則,按照受理、調查核實、作出決定的程序,根據問題的情節程度輕重來確定問責方式。對個人的問責方式分為:提醒談話、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公開檢討、停職檢討、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解聘。工作人員受到問責時,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單位問責方式分為: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檢討。本部門、本系統或本單位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領導班子成員違法違紀案件、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的,對單位及其相關領導予以問責。問責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是強化問責效應。受到責令提醒談話、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問責處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按規定一年內不得提拔,并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責令公開檢討、停職檢查問責處理或2次被問責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按規定一年內不得提拔、交流到重要崗位并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年度考核獎金,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一年內3次被問責的,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年度考核獎金,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依法降低一個職務任職。聘用人員一年內3次被問責的,依法予以解聘。停職檢查的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期滿后是否恢復履行職務,應根據個人表現、群眾意見和組織考核的情況,由問責決定機關決定。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職務相當的職務,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特長等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酌情安排相應工作職務,一年后如果重新擔任與原職務相當的職務,除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征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