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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線訊 4月22日,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基層工商分局審查微型企業自有資金使用時,一旦發現單筆使用金額超過3萬元、使用項目與微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或支付對象與申請人具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利害關系,均必須進行核查。
在申請財政補助資金支付時,有8種情形可以不予支付:自有資金未使用完或自有資金足以進行支付的;自有資金未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虛假自有資金使用狀況的;未在經營場所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申請支付事項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申請支付對象不確定或不能提供相關身份證明的;申請支付對象與支付事項無關聯的;其他涉嫌違反“不得用于購買汽車、手機等消費品,不得用于餐飲娛樂消費,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活動”要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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