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金黔在線訊 在安順市黃果樹鎮烈山村,立有一塊清道光年間的村規民約石碑。雖然石碑距今已有174年,但石碑上的村規民約,至今仍在規范著如今村子里272戶1056口人的行為。
“村規民約”已有174年
烈山村距黃果樹鎮有近30公里,是一個以布依族為主的村寨。
昨天,記者在烈山村村前的一個緩坡上看見,一塊高約1.6米、寬約0.5米的石碑矗立在一個山神廟右側。石碑附近,是一棟一棟的剛建起來的小洋房,村民們或坐在家中閑聊,或在地里勞作,非常悠閑。

烈山村距今174年的石碑。
石碑的上方,陰刻著“遵示萬古”幾個大字,從右至左,刻著村規民約的內容。但遺憾的是,石碑已經開始風化脫落,約三分之一的字跡已經無法看清。
從石碑的內容看,當時烈山村屬于永寧州,石碑最后的落款是:道光十八年(1838年)臘月。也就是說,這塊石碑已有174年的歷史。
記者仔細辨認,只能讀懂這塊石碑的大致意思。內容其實就是烈山村當時的村規民約。
石碑上的內容大體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說為何要立碑;第二部分是“總則”,即罰與不罰的原則;第三部分是“細則”。
記者發現,村規民約“細則”涉及的內容非常全面,可以說涉及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家教不嚴罰銀十兩
“細則”的第一條規定就是孝悌為先,不許觸傷父母、欺辱兄長,不遵守就交送公家處置。接著是對偷盜他人牛馬、糧食、瓜菜以及破壞路面、容留壞人等的處罰,處罰的方式一般是罰款或送官。
處罰的方式也有非常特別的,例如,對于牲畜踐踏別人莊稼的,如果是牛馬就“踐一賠三”,如果是豬羊就罰殺掉,讓全寨人吃。
處罰最嚴重的還有,查明故意毀壞路面的,罰銀十兩、盜割他人莊稼的,罰銀一兩二錢。此外,“禁止不良男子無客來寨與幼女唱歌趕表(談戀愛——記者注)……大敗人倫”,造成后果的,對家教不嚴的父母罰銀十兩。
烈山村村委會主任羅朝義說,石碑中,其實還有一個處罰“四同時”的內容,即犯了規被罰銀子外,被處罰的人家還要同時拿出大米、酒、肉出來,供全寨人吃喝。
如今,174年過去,石碑孤零零地矗立在村外,記錄著烈山村過去的文明與平安。
“道光石碑”幾經修訂
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在距石碑100余米遠的烈山村村委會里,有著與這塊石碑密切相關的一本紙質的《烈山村綜合性村規民約》。這套村規民約于2011年2月14日經過全體村民會議通過,是目前烈山村272戶1056口人的行為準則。
村民們說,現在的村規民約,沿用的就是村前那塊石碑上的,只是100多年來,根據當時的情況,幾經“修訂”罷了。
在最新“修訂”的烈山村村規民約中,記者的確看到了石碑中村規民約的影子。例如:盜竊他人牛馬的,除送政法機關嚴懲和照例賠償外,另處罰“四個一百二”,即人民幣120元、大米120斤、酒120斤、肉120斤;牲畜糟蹋他人莊稼的,按“雞鴨吃打、豬羊吃殺、牛馬吃罰”的老常規進行處罰。
此外,現在的村規民約中,在原有的內容中,還加入了保護水源地、保護野生動物、禁止毀林開荒、嚴禁放火燒山、禁止賭博、酗酒鬧事及嚴禁破壞水利、電力等公共設施的內容,均規定了嚴厲的處罰。
烈山村民風純樸
據烈山村村支書王賢講,因為村民們對村規民約都有一種敬畏的心理,所以這么多年來少有人被處罰。印象中僅在2002年,一羅姓村民酗酒后打傷了村民羅某某,最后被罰了“四個一百二”。王賢說,其實處罰并不是目的,主要目的是全寨人聚在一起,邊吃喝邊勸解疏導犯規村民,以便以后“重新做人”。
同行的黃果樹公安分局政工監督室主任吳俊說,在黃果樹管委會境內,雖說烈山村最為偏僻邊遠,但這里民風最為純樸、治安秩序也是最好的。他笑著說,這與道光年間的古石碑不無關系。
據了解,在村規民約的基礎上,2010年7月,經安順市公安局黃果樹分局指導,烈山村還專門成立了“村民矛盾糾紛警民調解室”。主要調解村民之間的債務、贍養、財產、口角、山林、土地、宅基地等糾紛。“警民調解室”至今已成功化解了26起糾紛,烈山村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成為化解村級矛盾的一個典范。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