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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發布微博稱有人“在武漢、襄陽兩地檢察院掛職均不上班‘吃空餉’”。微博中稱:2012年7月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劉真,其父為襄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劉真于2008年8月任武漢鐵路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半年后脫產讀博至今未上班。2011年,襄陽市人大又任命其為檢察委員會委員(副處級),兩地均長期“吃空餉”。
9月14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在網上澄清:劉真是于2008年經武漢鐵路局統一招錄,到武漢鐵路運輸分院工作。2009年7月,劉真被武漢大學法學院錄取為法學博士研究生。自費讀書期間,單位每月給予其2000元生活費。今年7月畢業后,劉真已回院上班。
隨后,襄陽市委組織部、市人民檢察院也聲明:引進劉真掛職,符合當地人才引進政策,任職手續均按法律程序辦理。掛職一年內,并未發放其任何工資和津補貼。目前,掛職期滿后,劉真已離開市人民檢察院。
在讀生可否掛職檢察委員會委員?
針對劉真借掛職之名“吃空餉”的質疑,當地機構的解釋為:劉真脫產讀博領取生活費一事,符合湖北省襄陽市(原襄樊市)于2007年制定的人才引進特殊政策。
該政策規定:針對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安排到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同級財政可資助8萬元安家費,每月給予2000元的津貼補助。
對于在讀學生能否“掛職”檢察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存在一定疑問。
據我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在檢察長的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莊德水表示,這是法律對檢察委員會在檢察機關中的地位和活動原則的規定。
另據河南省新蔡縣檢察院一位檢察官介紹,“檢察委員會的委員由本院檢察人員組成,通常是由本院檢察長、副檢察長、部門機構的負責人員和少量的檢察員擔任。設立這一制度的目的是為保證檢察機關決策的民主性,防止個人獨斷。”
隨后,事件的最初爆料人、微博賬號“徐楚焱”的網友也就這一點提出疑問:在讀學生能“掛職”成檢察委員會委員嗎?還得人大常委會任命,那現在掛職結束了,是不是根據法律規定被人大免職了呢?免職公告文件在哪里?
“總體而言,檢察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條件高于普通的檢察官,應從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人群中擇優錄取。”莊德水說,“在讀學生肩負這一重要職務,難免惹人爭議。如想說服公眾,相關部門不妨出示更多證據證明劉真個人能力。”
掛職“吃空餉”更具隱蔽性
“雖然官方解釋不存在紕漏,但事件發生后,更值得思考的是,如何完善掛職制度?干部掛職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比如就任法官、檢察官都需經過當地人大的批準。目前,這樣的審核程序確實比較松散。”媒體評論員翟春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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