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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用語如何規范、違法建設現場檢查怎么做、哪些情況要主動申請回避……前天,廣州市城管執法局發布了《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操作規范》并向社會征求意見。規范共十三章一百五十八條,涵蓋了執法用語、執法行為、部門協作、調查取證、強制措施等范疇,對城管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該規范屬于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僅用于指導規范,不作為執法依據使用。操作規范中最顯著的亮點是城管不能對居民停水停電迫使當事人拆違。
不能在夜間或節假日突擊強拆
如何把違建制止在萌芽狀態一直是城管部門的操作難題。根據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八條,處理繼續強行搶建的違法建設和無施工許可證施工案件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供水、供電部門停止供水、供電。供水、供電部門在接到城管書面通知后,3日內未停止供水、供電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協調并報上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但是,涉及居民用水用電用氣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條也明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拆除違法建設。也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強制拆除。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這兩條規定可以視為對日前通過的《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的補充。查處條例里只明確了,自來水、電力、燃氣、電信、有線電視、電梯等生產經營企業不得為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建設工程項目提供臨時性或者永久性服務;違反者除了要沒收違法所得,還要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城管執法用語要求文明禮貌
近年來,城管部門多次提及文明執法一說。此次在操作規范征求意見稿中,專門用一章規范“執法用語”。光是屬于文明禮貌用語一項就有6種,包含首句用語、禮貌用語、稱謂用語、接待用語、執勤用語、結束用語等6種用語指引。“請”、“您”等敬語在這6種用語中被多次提及。該章的細節還包括接聽電話用語、執法交談用語、媒體采訪用語等。
除了執法用語有規范,城管回應新聞媒體采訪也有格式。正面新聞采訪一般表述組合為:執法工作的目的+執法情況+執法效果等。負面新聞采訪一般表述組合為:感謝媒體對城管執法工作的監督+媒體報導問題正在調查(或者調查情況)+假設問題屬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進一步改進工作+管理好城市的決心。
城管隊員心聲
居民用自家水電搞違建怎辦?
對于操作規范中要求城管拆違時不能在夜間和節假日、不能對居民停水停電逼遷的要求,有一線城管執法隊員表示歡迎。一位做了20多年城管隊員的老梁告訴記者,夜間拆違時安全很沒有保障,也很影響城管形象。“城管為何要偷偷摸摸去拆違?我們不是去做賊,我們是光明正大,按照法律程序來的!”而停水停電的措施,更不應該由城管來執行,“城管在這塊欠缺專業性,做好申請,讓其他單位按要求配合會更有效率。”
但是他也擔心,能否甄別出違建中的非居民生活用電用水、準確停掉以阻止違建繼續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如果居民用居民用電、用水來搞違建該如何處理呢?”
公眾反饋渠道
社會公眾如要提出建議和意見的,請于2012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向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法規和督導處反映或提交。途徑有:
1.登錄廣州市城管網(www.gzcg.gov.cn),通過網站上的“公告欄”欄目提交;
2.郵寄至廣州市環市西路204號大院龍飛大廈四樓法規和督導處;
3.聯系方式:86668557。社會公眾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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