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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府10日宣布,停止向暫住人口和居民戶收取治安聯防費。
根據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今日審議通過的相關文件,停征聯防費從2012年8月1日起執行。
廣州自1990年起開始征收“治安聯防費”,并于2003年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隨著社會管理的不斷發展和依法行政理念的加強,此費已不盡合理。2012年7月30日,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取消我省流動人員治安聯防費的通知》,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廣東省取消流動人員治安聯防費,廣州也就此決定一并停征居民戶治安聯防費。
廣州市物價局副局長吳林波表示,停征暫住人口和居民戶治安聯防費每年可減輕廣州當地群眾收費負擔約5031萬元人民幣。此次停征暫住人口和居民戶治安聯防費,做到一視同仁,體現了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理念,增強了外來人口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廣州市取消征收治安聯防費后,將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工作,將暫住人口和居民戶治安聯防費納入地方財政統籌安排解決。(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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