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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央視大火,歷經三年案件仍未了結。從腐敗到材料不過關,一個意外的罪人突然出現了。

央視大火(資料圖)
2012年3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時隔三年后,央視大火案重審再次開庭。
與前兩審不一樣,此次公訴,焦點在于央視新址配樓施工過程中所用的外墻保溫材料是否為偽劣產品。公訴機關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對央視起火大樓幕墻施工方中山盛興公司相關責任人提起公訴:中山盛興公司應提供阻燃等級為B2級的擠塑保溫板?砂l生火災后,有關部門檢測發現,保溫板的阻燃性能均未達到B2級。
對此指控,被告方辯護律師尹富強辯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關于央視工程火災的相關問題的答復》顯示:當火災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在高溫或高溫輻射條件下,所有可燃材料都將參與燃燒過程。這時,B2與B3級材料的燃燒性能沒有多少差別。最后的結論是,不能定量提供該材料與火災迅速蔓延擴大的關聯程度。
案件變得撲朔迷離起來。法院不得不進行進一步審理。
雖然案件最終結果仍未可知,但是,此案曝出的外墻防火保溫材料及衍生出來的九曲回腸,卻讓記者發現了一個全新的世界,或許,央視大火及此后接連不斷的震驚全國的大火案件,都有一個意外的罪人隱身其中。
可預見的高樓大火
讓我們回溯一下那些觸目驚心的大火:
2009年2月9日,位于北京CBD核心區的央視新大樓因煙花燃放引發大火。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2011年2月3日,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發生同樣火災, 200米高樓瞬間被大火吞噬。
在百度輸入“高樓大火”,可以檢索高達200多萬個相關結果。央視新址大樓火災、上海膠州路大火、濟南奧體中心體育館兩次失火、哈爾濱“經緯360度”雙子星大廈火災等等。
為什么一點小火總是引發如此重大的火災?是高樓之罪,還是人為之禍?是真的不可避免,還是可以預見?
就在上海大火事故發生后,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和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朱力平,都不約而同地指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是導致大火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燃燒后產生劇毒氰化氫氣體,是導致多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問題出來了,即使事故現場使用大量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那無機防火外墻保溫板,不是還可以防火嗎?防火為什么火勢還會延伸得如此之快?外墻保溫材料只能保溫不能防火?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王正剛考察銘源全無機防火保溫板系統
事實上,外墻保溫材料的市場亂象已不是今天才有。
2007年10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頒布《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首次明確規定節能工程為建筑的一項分部工程。提出到2020年,北方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新建建筑實現節能65%。建筑節能,已經成為當今所有節能減排措施中最為直接、有效的方式之一。
2009年,央視新址大樓大火后,國家隨后出臺相關規定,明確要求提高外墻保溫材料的耐火性。其時,我國現行標準將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分為A級(不燃)、B1級(難燃)、B2級(可燃)和B3級(易燃)4個等級。
2009年9月,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制定《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簡稱“46號文”)。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簡稱“65號文”)。
然而,2011年3月,萬眾矚目的央視“3.15”晚會上,建筑外保溫材料擠塑板的違規濫用現狀被曝光,引發了一場行業“地震”, 包括聚苯板、擠塑板、聚氨酯等化工保溫材料在內的墻體保溫材料業,面臨安全大考。
一年過去了,市場沒有任何的改變,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國內建筑節能材料中,外墻保溫材料80%以上是聚氨酯、擠塑板和聚苯板等有機保溫材料。而據目前唯一量產A級無機防火保溫材料的大連銘源全建材有限公司總經理向忠誠介紹,“建筑保溫材料分為有機和無機兩大類。有機材料主要是擠塑板、聚苯板和聚氨酯。雖然重量輕、隔熱好,但是即使在生產時加入阻燃劑,也非常容易燃燒,見火就著,并伴有大量毒氣產生。”
記者在青島、長沙路建材市場調查發現,十幾家保溫材料門店里,幾乎找不到A級保溫材料的蹤影。大量的泡沫板、擠塑板占據了整個市場的大部分門店的前前后后。而提到A級材料,店主們要么說沒有,要么說需要提前預訂生產。A級保溫材料,在建材市場,儼然只是一個傳說。
為什么A級保溫材料消失了?
兩個標準
要回答這個問題,先得弄清中國房地產市場對外墻保溫材料的需求,以及A級外墻保溫材料的產能。
一份統計顯示,我國建筑物每年增速達到了12億平方米,而這12億平方米的增加值里,60%需要外墻防火保溫,以130~150元/㎡的造價推算,每年將近5000億元市場份額。這是一個廣闊無比的新興市場。
然而,市場擺在那里,上馬外墻保溫材料的企業也如過江之鯽,量多而個小,于是,整個市場出現各種亂象,開裂、脫落、滲水、煙毒……更因為規模小底子薄,無法進行專業化技術化的研究,只能從事簡單的有機材料生產加工,更不要說燃燒性能達到A級標準了。
于是,一件有趣的尷尬事出現了:前述公安部和住建部聯合下發的46號文與公安部消防局下發的65號文,都規定了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標準,但標準卻存在不一致:“46號文”規定外保溫墻材不應低于B2級。“65號文”,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墻材只能使用A級材料。
對于兩份文件的解讀,有觀點認為這是產能不足與政商關系的又一次真實寫照。
由于有機防火保溫材料很難達到防火A級標準,國內普遍使用的無機防火保溫材料大多為巖棉產品,受原料所限,產能很低,往往只有訂制。而能量產的A級無機防火保溫材料只有大連銘源全等極少數有實力的企業,依靠原材料創新等手段完成,更讓人驚訝的是,住建部通過了備案的A級無機防火防火保溫板外墻外保溫材料生產廠商則只有銘源全一家!
對住建部而言,讓建筑滿足節能要求,讓開發商按時完成項目是首要目標,出臺燃燒性能相對較低的標準符合情理。而對消防局來說,首要目標是防火災,出臺燃燒性能高標準則是勢在必行。由于A級防火保溫材料供應非常有限,以過往的市場環境下,選擇既滿足節能要求、燃燒性能又能達高標準的外保溫材料,實屬兩難。
企業達到了住建部的標準,但消防驗收過不了關,只有通過各種關系手段,想方設法將自己的產品從驗收角度,達到所謂的最低標準。
從近幾年的火災來看,其發生均與外墻保溫材料有關,一些承建防火建筑的建筑商在蒙受巨大損失后,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開始在合同中將風險進行轉移,要求保溫材料生產廠家提供10年~25年不等的保質期?杀氖牵@僅僅是建筑商規避風險的無賴之舉,而建筑火災風險依然如故。
時代在進步,民生在呼喚,八仙過海的神通終歸會在天庭的規則下進行。隨著央視大火案再一次走進人們視野,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標準已經懸在了大火災的高壓線下,各部門嚴格實施A級高標準已勢在必行。
可喜的是,大連銘源全建材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機防火保溫板外墻外保溫系統,既能滿足建筑節能保溫標準,又能達到不燃的A1級。我們相信,類似這樣的企業應該還有。這讓我們看到了中國建筑既節能保溫又安全防火的曙光,聽到了外墻保溫行業一場深刻的產業革命正在漸行漸近的腳步聲。
我們真心希望,不要再有這種大災之后的意外罪人出現。再有,或許就是故意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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