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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生活網訊 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然而劍河縣南寨鄉懂達村的楊某與潘某兩家毗鄰而居近30年,最近卻因毗鄰通行關系惡言相激,潘某盛怒之下,將楊某從自家樓腳通行的通道堵塞致使楊某回家無路。2011年11月28日楊某將潘某訴至我院,要求潘某拆除妨礙,恢復通道。本案經我院開庭審理后,于2月14日判決被告潘某拆除妨礙,恢復通道。
判決生效后,潘某仍怒氣難消,拒不履行。3月29日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潘某下發了限期履行通知書,潘某仍未履行。5月22日執行法官驅車前往當事人所在村寨,向被執行人潘某做思想疏導工作,雙方終于和顏悅色,在執行法官的帶領下,一起動手將柵欄拆除,恢復通道。
據介紹,劍河縣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相鄰關系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案件中,始終樹立和諧執行理念,力促和解執行。如何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執行人員要善于了解社情民意、善于做好溝通和化解矛盾工作,充分發揮執行和解的積極作用,努力尋找當事人利益的平衡點,促成當事人求大同、存小異,達成諒解直至自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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