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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訊 本來有家卻不好好珍惜,初犯詐騙被判十個月不思悔改,為了錢財寧愿給別人當臨時“媳婦”。日前,河北省興隆縣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吳燕燕批準逮捕。
2011年5月,吳燕燕因詐騙罪被貴州省都勻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刑滿出獄后,本來有家的吳燕燕來到凱里市打工,認識了楊小平,兩人商量,通過楊小平找人,把吳燕燕介紹給別人當媳婦來騙取彩禮錢。后楊小平和已經嫁到河北興隆的柳柳(化名)聯系,委托她幫忙介紹對象,單身的小高聽說有人給介紹對象,非常高興,隨即和父親趕到凱里市相親,原本34歲的吳燕燕說自己27歲,沒有對象,贏得了小高信任。小高連對方的身份證都沒看,就付給吳燕燕等人5.8萬元的彩禮錢及介紹費,把吳燕燕帶回了河北興隆老家。2012年3月2日,“新媳婦”趁去外邊洗澡的機會逃跑,后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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