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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黃平縣萃香大酒店因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縣消防大隊依法對該酒店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3萬元。
近日,該縣消防大隊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清剿火患”戰役工作中發現,萃香大酒店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針對檢查情況,黃平縣消防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該酒店處責令停止使用并罰款3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隨著該案的辦理完結,有力地震懾了消防違法違規行為,較好地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性。
酒店負責人表示,今后一定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將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逐一整改,堅決做好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不在發生類似的消防違法行為。(張正特 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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