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干部掛職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早已存在。此前,陜西省神木縣掛職辦曾針對全縣掛職干部進行過摸底調查,并取消了67名干部的掛職資格。神木縣掛職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實存在個別干部借雙重身份和管理漏洞,行個人方便。”調查發現,個別干部甚至賦閑在家,卻仍舊享受相關待遇。
“借掛職之名‘吃空餉’,更具有隱蔽性。”莊德水說。
“干部原屬單位和掛職單位之間在人員編制和財政、工資等管理內容上,存在‘時空差’,導致雙方信息交流不對等不透明,為‘吃空餉’提供了隱蔽性。”他說。
據莊德水介紹,“掛職制度實施的意義有很多,其本質是培養干部的需要,讓干部擁有豐富經驗。在相關待遇管理上,彈性較大,一般是由原單位和被掛職單位協商,有時甚至是干部和掛職單位協商。這樣一來,無形中放大了監管真空。”
掛職干部管理亟須加強
“掛職制度在推動基層工作、鍛煉培養干部上遇到一些阻力。”莊德水說。此前,曾有媒體報道:諸多地區掛職干部反映,在當地難以接觸到核心業務。
“出現這樣的情況,最重要的原因是掛職地對干部‘不放心’。沒有有效的管理,干部自身工作也缺乏積極性,因此,接受地也難以信任一個過客。一些干部將掛職當成‘鍍金’手段,待一陣子就走,甚至出現領錢卻人不在崗的情況。”莊德水說。
“干部掛職管理中存在‘空間差’,導致權責不明確。加上一些規定,比如薪酬、工作職責等方面的劃分不夠明晰,導致了漏洞存在。”翟春陽說,“對掛職干部的職業要有長遠規劃和長效考核。避免掛職成為個別人的短期投機行為,掛職經歷‘有名無實’。”
“最根本的辦法,是在具體規定和細節考量上加以完善,對各管理環節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應對干部主管部門、派出單位、干部自身的職責權限作出明確規定。此外,還應制定更為嚴格的掛職干部選拔、考核、獎懲機制。這樣,才能避免出現‘原單位管不著,新單位管不了’的監管真空。”莊德水說。
同時,有專家指出,目前在法律層面,仍缺少一部統一的掛職干部相關法規統籌規范。
據了解,目前,干部掛職都是依照各級政府相關文件實施操作細節。除此之外,《公務員法》中雖然明確規定了“掛職鍛煉只是作為公務員的交流形式之一”,但未就具體操作步驟進一步細化規定。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我個人曾在1995年掛職滿洲里市長助理,這個過程中個人能力得到了很大鍛煉。正規掛職程序應當由干部所屬上級組織部門批準,其原屬單位負責發放工資,掛職單位只發放部分生活補貼。目前,干部掛職確實存在一些亂象。相關政策存在彈性,給個別官員‘鉆空子’提供了客觀條件。比如,有些官員對待掛職干部時,會摻雜個人情感或利益考慮。目前,應當收緊管理口徑,加強干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