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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兩年零八個月,但開發商拒付違約金。29日,市民吳女士說,魯昌房產公司法人代表肖經理已返回聊城,但開發商仍然拒絕賠付違約金。
15日,本報曾報道《延期交房兩年多拒付違約金》,市民吳女士等人于2006年在運河人家小區3號樓認購了房子,當時開發商承諾2009年1月交房,但一直到了2011年9月份才交房。至今開發商不僅沒有給出正式的購房合同,就連違約金也拒不賠付。14日,市民吳女士等人曾找到開發商,魯昌房產公司辦公室國先生說公司法人代表出差了,等回聊后再解決此事。
29日,市民吳女士說,他們上周給肖經理打過電話,他已經返回了聊城,在電話里肖經理表示不會賠付違約金。29日上午,吳女士等人再次來到市財政局找到公司前法人代表趙書軍,趙書軍表示公司早已更換了法人代表,此事和他已經沒有關系,想要解決此事就得找現任的法人代表肖經理。 記者跟隨吳女士等人再次來到魯昌房產公司,公司法人代表肖經理表示,關于吳女士等人索賠違約金一事,公司其他幾位副總經理經過商議表示不會再支付違約金。“我們公司屬于國有企業,我一個人說了不算,我得尊重公司其他領導的意見。”肖經理說,至于拒不賠付的原因主要是房子蓋起來的時候因材料費、工人工資等費用都提高了,而且交房時的房價也遠遠高于吳女士等人買房時的價格,開發商幾乎賠本了。
對于肖經理的解釋,吳女士說,他們交錢的時候是2006年,當時的價格在聊城是最高的,房子沒有及時蓋起來和業主沒有關系,是開發商自身的原因。而且4號樓已經賠付了違約金,沒有理由不給3號樓業主違約金。
對此,肖經理說,上次商議此事時他并沒有參加,他會再把吳女士等人的意見向公司其他領導提一下,再做商議。如果吳女士等人對此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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