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網訊 巫溪某中學高中生劉某因失戀想不開,在寢室跳樓自殺未遂導致終身殘疾。事后,劉某家屬以校方未盡到管理責任為由,將學校告上法院索賠20萬元。昨天,記者從巫溪縣法院獲悉,法院最終判決校方賠償劉某近4萬元。
據了解,劉某是巫溪某中學在校高中生。2010年8月7日,劉某因失戀產生輕生念頭。事發當時,他坐在窗臺上給一女孩打電話時,負責該樓層管理的生活指導老師看見后進行了制止。等老師離開后,劉某準備跳樓自殺,這時,同寢室同學李某趕緊上前抓住他的手,生活指導老師在聽到呼救后也趕來救助。此時,劉某整個身體已懸到窗臺下面,加上他本身不配合,結果劉某墜落下去。事發后,學校立即將劉某送醫搶救,雖脫離了生命危險但落下終身殘疾。
劉某家屬認為,校方未盡到管理責任,將學校告上法院要求校方賠償20萬元。
巫溪縣法院認為,劉某應對自己的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同時,學校生活指導老師在看見劉某坐窗臺上,未有效制止便離開,校方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由校方賠償劉某39728.5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