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近些年藏獒傷人的糾紛沒少發生,但胡先生卻為了保護自家藏獒被人打傷,為此他將打人的鄰居李先生起訴到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因胡先生家的狗傷人在先,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判決李先生賠償胡先生191元。
胡先生起訴稱,去年1月21日下午,他在自家門前遛藏獒,李先生騎自行車從家中出來,狗撲了過去,但他及時拉住了狗繩,因此狗與李先生沒有身體接觸。但因李先生與他的母親長期有矛盾,積怨很深,對方借此機會用自行車鎖毆打他的右上臂,造成他身體受傷。隨后派出所民警出警,建議他治療傷病。經醫院診斷為:右上臂軟組織損傷,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李先生賠償醫療費等3000余元。
李先生則稱,他并沒有打胡先生,當時胡先生遛狗,他被狗咬傷了,確實打了狗,但并沒有打胡先生,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查明,李先生在用自行車鎖打藏獒的過程中,胡先生為了護狗與李先生搶拽車鎖,以致手臂受傷,考慮雙方糾紛是由胡先生的藏獒先將李先生咬傷引起,因此胡先生對自身所受傷害應承擔相應責任。對于胡先生所要求的醫療費,法院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定,而其余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訴訟請求,因缺乏相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