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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榕江縣大豐木業有限公司因存在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違法行為,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了5000元的罰款。
為深入推進“清剿火患”戰役工作,近期以來,榕江消防大隊不斷加強消防監督執法力度,全力消除轄區火災隱患。在檢查中,大隊發現榕江縣大豐木業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大隊隨即向該會所負責人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同時,為嚴厲打擊消防違法行為,捍衛法律權威,減少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大隊經多方調查取證,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的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做出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的處罰。(張正特 陳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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