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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了解市場商品包裝、標簽標注“特供”、“專供”等行為及廣告宣傳情況,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調查國內部分商品濫用“特供”等標簽行為的通知》要求,雷山縣工商局于8月1日在全縣開展了為期3天的專項清查。
清查的主要商品為酒、煙以及其它商品,重點清查食品,內容為哪些標注“特供”、“專供”等內容?哪些部門、行業、機構特許企業在其商品上標明“ⅩⅩ特供”、“ⅩⅩ專供”等內容及雙方之間是否簽訂購銷合同或協議等。
此次清查,共出動執法人員32人次,車輛9臺次,檢查各類生產、經營戶98戶。對“茅臺迎賓酒”、“茅臺王子酒”、 “茅河青竹液”的外包裝上均標注為“專銷貴州”、“貴州省發改委內部接待貴賓專用酒”字樣,共103瓶涉灑已登記,封存,此案在進一步調查中。(楊華 張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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