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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十字開的信用社存折
本港訊 (記者 楊驥)昨日下午(6月15日),一女子涉嫌盜用他人信息開辦銀行賬戶,被信息所有人中途識破,之后信息所有人伙同朋友將女子送到派出所,但因無直接證據,女子被釋放。
門面轉讓 女子稱代老板為情人求購
據吳女士介紹,她有一門面位于凱里市二商場,因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欲將門面轉讓,并在門面前貼有轉讓信息,轉讓價10萬元。
6月13日,一女子走進門面向吳女士求購,吳女士介紹,該女子在求購門面時稱,她是河南人,跟同鄉老板在凱里經營建筑企業已經6、7年,期間建設了不少如橋梁、公路等工程,老板常與凱里市領導商談項目合作。去年老板認識一20余歲無業女孩,并確立為情人關系,此后女孩多次到公司找老板,造成不良影響。因此,老板交代她代購一門面,作為禮物送給女孩經營,達到減少甚至杜絕女孩到公司找老板的目的。女子表示,轉讓價格沒有異議,要求吳女士草擬合同,待其與老板商量后再作回復。
“主任”現身 欲拿回扣修改轉讓價
吳女士介紹,6月14日上午,她接到女子的電話,要求吳女士帶合同、身份證原件到東武王朝見面洽談。當時有一男子,約40余歲,女子稱是公司某主任。男子仔細看了吳女士的合同與身份證后,表示要拿3.6萬元回扣,要求吳女士把轉讓價改為13.6萬元,吳女士按要求重新起草了合同。
印章生變 女子被送派出所
吳女士介紹,6月15日中午,她接到女子電話并相約在州建公司見面,見面時女子表示,為方便老板付款,要求吳女士在農村信用合作聯合社(下稱信用社)開賬戶,開完賬戶再去和老板見面,如轉讓談成,轉讓費將直接打入吳女士的賬戶。
在女子的陪同下,吳女士在信用社大十字分社開了賬戶,女子以看一看為由,把存折拿去看,直到上了出租車后,才把存折返給吳女士。吳女士心中存疑,隨即翻開存折,發現印章為小十字分社(如圖),吳女士要求返回大十字分社核實。
到大十字分社門口,女子接連打電話,不愿進入里面,吳女士見狀,就悄悄打了個電話,叫來一男性朋友,把女子送到大十字派出所。
警方:無直接證據不能定性
女子被送到派出所后,在警方的監督下,吳女士和其朋友搜查了女子的手提包,沒有發現在大十字分社開的存折。派出所立即聯系該所女警,欲對女子搜身,但因該女警正在執行警務不能立刻到達。期間,女子以各種理由上了幾次廁所。15時許,記者到達大十字派出所并采訪完吳女士后,女警到達了。在吳女士的監督下,女警對女子進行搜身,仍未發現在大十字分社開的存折。
大十字派出所民警稱,被騙金額達到4000元才能立案,因沒有在女子身上搜到直接證據,不能給事件定性。
之后,吳女士和其朋友相繼離開了派出所,放棄對事件的追究。
對話女子:我怎么欺騙她了?
在大十字派出所里,記者采訪了該女子。
記者:你們在凱里開建筑公司已經6、7年了嗎?
女子:是。
記者:你們的公司叫什么?在哪兒?我們能去拜訪拜訪嗎?
(女子沉默)
記者:你對存折印章變成小十字怎么解釋?
女子:我怎么知道?如轉讓順利完成,轉讓費是要打到她的賬戶的,我沒有存折,也不知道密碼,怎么騙她?
記者調查:開戶身份證存在造假
昨日下午16時許,記者和吳女士到小十字分社調查,在該社主任的幫助下,順利查到了該存折開戶信息,開戶身份證復印件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等和吳女士的身份證原件一樣,照片卻截然不同,卻與女子的相貌有幾分相像。吳女士的身份證原件發證日期為2009年,該開戶復印件發證日期為2008年,開戶者存在盜用他人信息開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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