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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特約記者 唐光新 李雪飛)日,雷山縣方祥鄉對在2008年度中以報道方祥為主題的20余篇發表在不同媒體上的新聞、論文作者進行了獎勵,獎金根據所發表媒體的不同每篇200-20元不等,這是方祥鄉為加強宣傳方祥,提高方祥知名度而采取的一項激勵措施。
方祥鄉由于地處邊遠,缺乏與外界溝通,新聞界人士踐足甚少,宣傳報道工作一直是該鄉一項處于弱勢的工作,每年見報、上電視的文章和鏡頭少之又少。為加強報道方祥、宣傳方祥,提高方祥的知名度,方祥鄉黨委、政府于2008年7月制定了《方祥鄉信息宣傳獎勵辦法》。該辦法規定,凡被各類媒體(含紙介質媒體、電視、電臺、網絡等)采用的以宣傳方祥為主題的正面新聞宣傳稿件,鄉黨委、政府均再給予獎勵,以提高作者報道方祥、宣傳方祥的積極性。其中刊登在《人民日報》上的每篇獎200元,頭版頭條的加倍獎勵;刊登在《貴州日報》上的每篇獎100元,頭版頭條的加倍獎勵;刊登在《貴州民族報》、《黔東南日報》上的每篇獎50元,頭版頭條的加倍獎勵;刊登在其他報刊雜志上的每篇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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