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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羅茜 梅艷) 去年10月初,遠在深圳打工的
2006年10月1日下午5時,龍福銀、龍福合等四名老鄉從工廠出來乘坐公交車,到達目的地后,準備下車,這時候龍福銀突然發現前面有小偷正在偷盜其中一名老鄉的手機,他大喝了一聲,小偷自知已被發現,立即擠出公交車,拿著手機奪路而逃。龍福銀等四人奮起直追,眼看就要追上了,小偷突然將手機塞給了另一名同伙,同伙逃走,這名小偷最終被抓住。
龍福銀等準備報警,誰知被抓的小偷的同伙竟然返回來了,他抽出匕首捅向龍福銀的后背,并將其他三名老鄉砍傷。龍福銀被刺傷后死命抱住小偷同伴,直到警察趕來,后因傷勢過重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另外送往醫院的三名傷者中,一人搶救無效死亡。
龍福銀的親屬認為,龍福銀的行為應屬于見義勇為,為此向深圳市公明派出所提出給予龍福銀等“見義勇為”稱號的申請,但警方在調查中卻發現,當時被偷盜手機者與龍福銀均來自一個村寨,而且相互之間還以堂兄弟相稱,因而無法為龍福銀辦理。
龍福銀的親屬在咨詢律師和走訪相關人士、部門之后,認為警方的說法欠妥,多方求助要求給予龍福銀等“見義勇為”稱號。遂受到了深圳市寶安區政法部門的重視。為了弘揚正氣、匡扶正義,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同違法犯罪分子做斗爭,維護社會治安,深圳市寶安區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該區《見義勇為基金使用辦法》規定,決定頒給龍福銀、龍福合家屬一次性撫恤金8萬元。
由于還是沒有討到“見義勇為”的稱號,兩死者家屬表示,還要奔走,為他們爭取“見義勇為”稱號,以告慰他們的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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