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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凱里市豐球綠都小區業主委員會將長期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吳某輝告上了法庭,以法律的手段給這些業主來了個下馬威。
據了解,業委會原本是起訴了5位類似的業主,但有三位業主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當即積極主動交清了所有費用,而另一位仍然無動于衷,接下來也將被推上被告席。
故意不繳費那就法庭見
9月18日下午,豐球綠都小區業主委員會狀告部分業主長期不交物業管理費的一個案子在凱里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很多豐球綠都小區的業主們也紛紛來到現場旁聽。
但在庭審現場,因為個人原因,原、被告雙方都沒有出庭,皆由雙方的代理人代表訴訟。開庭后,原告的代理律師宣讀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代理律師在庭審現場宣讀民事起訴狀時稱,原告是經凱里市房地產事業發展管理局經備案成立的豐球綠都小區業主自治機構。業委會成立后,曾就物業費、停車費、水費的收取問題入戶征求業主意見,絕大部分業主同意由原告代為收取水費,每噸3元;停車費按有車庫的業主按地面每月10元、地下每月20元的標準收取,無車庫的業主按每月60元收取,物業費按每平方米0.7元收取。
但是,收費方案形成后,被告吳某輝從2014年9月開始拖欠物業費,至2015年6月共欠付物業費953元;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欠付水費651元,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欠付停車費84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但被告仍拒絕支付欠費。
鑒于上述問題,原告特依法具狀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支付所欠的物業費、水費和停車費,共計2440元。
原告稱,今年9月,凱里市大十字街道的小區參評“平安小區”,有2個小區獲此殊榮,而豐球綠都小區就是其中之一。
業主稱收費不開發票
在庭審現場,對于原告豐球綠都業委會提出的訴訟請求,被告代理人也進行了答辯。
被告代理人在答辯時稱,被告為什么不繳納物業管理費,有5個方面的理由,一是業委會無收費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二是業委會收費偏高,違背業主自治和非營利性的宗旨;三是業委會有違法和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四是業委會服務不到位;五是業委會收費無正式發票。
被告代理人認為,你既然執行的是其他物業公司執行的標準,就說明你自治并沒有給小區帶來任何實惠,你憑什么不開發票。
而原告代理律師稱,沒有任何證據說我們收取的標準是盈利性標準。
辯論過程中,被告代理人還提出了小區道路和設施多處破損,未及時修復的問題。就此,原告代理律師稱,這是有人故意破壞,他們也曾修理多次。而對于發票的問題,則是因為業委會不是盈利性的物業管理公司,在工商局根本辦理不了發票。
辯論結束后,法庭也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未能成功,只能休庭擇日再進行審理。(楊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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