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派出所內打傷女鄰居 稱其動手打自己母親
據京華時報 兩個家庭因鄰里糾紛鬧到派出所后,何先生在派出所大廳內將鄭女士打傷。近日,順義法院一審判決何先生賠償鄭女士1.1萬余元。
鄭女士訴稱,今年4月的一天上午,何先生在順義區一個派出所大廳內將她打傷。她隨后到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左額部皮下血腫、多發軟組織損傷、雙眼鈍挫傷、雙眼視網膜震蕩等。她認為,何先生的行為給她的身體和精神都帶來了極大傷害,導致她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故起訴要求何先生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近2萬元。
何先生辯稱,他與鄭女士是鄰居。事發當天,鄭女士先打了他的母親,他母親報警后,兩家才到了派出所。這期間,鄭女士又動手打他母親,他氣急了才打鄭女士。他只同意承擔醫藥費的一半。
法院認為,何先生以其母親受到傷害為由毆打鄭女士,造成其受傷,何先生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鄭女士身體所受損傷并未對精神造成嚴重后果,且其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實,法院對精神賠償不予支持。根據鄭女士就醫實際情況,法院酌定何先生賠償鄭女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1萬余元。(裴曉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