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考博失利刺死農民工 曾患精神分裂被輕判
亞心網訊 (記者 李昀霞) 一名女碩士當街刺死曾與自己發生過關系的男子。由于李蕓被鑒定患精神分裂癥,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近日對她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0年9月26日下午,市民孔先生下班行至王家梁附近,一名男子跑過來扯住他喊“救命”,一名女子手持匕首追趕而來。男子背部流著血,躲在孔先生身后苦苦哀求那名女子。孔先生奪過女子手中的刀,受傷男子倒在地上,送往醫院不治身亡。
警方隨后查明,死者叫賀強,是一名在新疆烏魯木齊市打工的農民工。行兇女子叫李蕓,碩士文化程度,正在考博。
李蕓39歲,父母都已過世。2005年,她碩士畢業后一邊打工,一邊報了自考博士,主修動物生態學專業。2007年8月,李蕓要在租住房做個木架,鄰居給她介紹了打工的賀強,賀強幫她做完架子后,常上門找李蕓聊天。
“我犯了致命的錯誤……”李蕓在法庭上說,2008年1月,她準備搬家,于是打電話給賀強請他幫忙。搬完家已是凌晨兩點,賀強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李蕓擔心名譽受損,沒有報警。第二天,李蕓買了避孕藥,空腹服用兩個小時后,“下身開始出血,渾身無力發麻。”
之后,李蕓覺得自己患了婦科病,思想無法集中,看不進去書。不久,她從北京考試回來,英語只考了55分,她認為這一切都是賀強造成的。
李蕓向賀強提出索要1萬元賠償金,賀強嘴上答應,卻一直拖延。此后,賀強頻頻到李蕓住處與她發生關系。幾個月后,見賀強遲遲不肯付1萬元,李蕓產生了殺他的想法,于是上街買了一把匕首。
2010年9月26日,李蕓打電話找來賀強,再次提出賠償,賀強不同意轉身出門。李蕓手持匕首尾隨賀強來到巷口,一刀刺中他的背部。賀強忍痛逃命,李蕓窮追不舍。
經司法鑒定所鑒定,李蕓于2008年患精神分裂癥,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李蕓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于她患有精神分裂癥,在控制能力削弱情況下實施的犯罪行為,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且賀強確有重大過錯。今年5月上旬,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