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會計通過改工資條給自己多發18萬工資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小學女會計張洪英用改工資條的方式,在三年內給自己多發了18萬余元的工資。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她有期徒刑5年半。
58歲的張洪英是北京人,一直擔任海淀區今典小學的會計。由于工作受到學校的肯定,2007年3月,她退休后被返聘回學校,繼續從事財會工作。然而,她卻利用職務的便利,偷偷給自己“加薪”。
據指控,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張洪英利用擔任會計的職務便利,通過修改其個人的應發工資數額以及工資表中的總數,將公款18萬余元據為己有。2009年7月30日,張洪英已將上述贓款全部退賠。同年9月,她主動向檢察機關投案。
一審法院以貪污罪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張洪英定為貪污罪,并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張洪英提出上訴,希望法院考慮她具有案發前退贓、自首、認罪悔罪等情節,減輕對她的處罰。
張洪英的律師稱,她與學校已變更為勞務關系,不再具有貪污罪要求的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因此應以退休前貪污的55000元作為犯罪數額。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張洪英雖然確屬今典小學返聘的財會人員,但她在返聘期間,根據學校的安排仍從事財會工作,行使國有財產管理職能,工作性質仍屬從事公務。因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