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院原副院長張弢異地受審被判死緩(圖)

張弢(資料圖)
重慶市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弢因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死緩
新華網貴陽1月26日電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一審宣判張弢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認定張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張弢在擔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2萬余元。此外,自2005年起,張弢明知岳寧(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已判刑)經營的“白宮”夜總會等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組織,仍長期到“白宮”夜總會娛樂、賭博并入股經營,又通過岳寧對外發放高利貸,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弢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退贓,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張弢身為負有查禁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還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亦應依法懲處。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