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心男子錘殺女友后自殺未遂被判死緩
看到女友經常和陌生男子發短信通電話,癡心男梁志活就活活將女友錘殺致死,并吃下滅鼠藥企圖自殺。昨天,佛山中院對8名犯有殺人、搶劫、販毒的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自殺未遂的梁志活被判處死緩。此外,本報曾報道的癌癥病人為籌藥費販毒案也有了一審結果,黃發莊及黃翁強叔侄分獲死緩和無期徒刑。
情殺:
女友要分手遭男友錘殺
今年29歲的梁志活,是廣西賀州市人,中專文化。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梁志活與被害人李某是男女朋友關系。2009年2月,梁志活發現李某經常和一男子發短信和通電話,于是懷疑李某喜歡他人,兩人因此多次發生爭吵。
今年3月7日中午12時許,梁志活事先準備好一把鐵錘、一把水果刀和一瓶滅鼠藥,打算和李某談過后仍不能令她回心轉意的話,就先殺李某然后自殺。當天下午,梁志活找到了李某,兩人當晚住在南海黃岐沙溪小學旁一巷的一出租屋內。次日凌晨3時許,梁志活叫醒李某問是否愿意和他在一起,遭到拒絕后,梁志活拿出鐵錘猛打李某的頭部數下,并用水果刀捅刺李某的臉部和頸部數刀,李某當場死亡。
接著,梁志活喝下滅鼠藥,但又后悔殺死女友,于是報警,后被當場抓獲。
法院:主動報警 酌情從輕處罰
經法醫鑒定,李某系鈍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梁志活的犯罪事實,有其供述及辯解,證人黃某柱等人的證言,物證、書證,現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據證實。
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梁志活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考慮到梁志活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梁志活在案發后報警以救助被害人,有悔罪表現,可對梁志活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販毒:
為籌藥費叔叔拉侄子販毒
今年8月25日,本報佛山新聞頭版以《為籌藥費 癌癥病人變毒販》為題,報道了癌癥病人黃發莊在得知自己患有鼻咽癌后,為籌集藥費鋌而走險販毒的案件的開庭情況。昨天,黃發莊及其侄子黃翁強也被依法公開宣判。
法院:患絕癥不是販毒理由
庭審過程中,黃發莊的指定辯護人辯稱,黃發莊是因身患癌癥經濟困難才販毒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此,法院則表示身患疾病經濟困難并非從事非法犯罪活動的合法理由,不是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或酌定情節,該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黃發莊、黃翁強無視國家法律,非法販賣毒品海洛因338克、咪達唑侖36.48克,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黃發莊、黃翁強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黃翁強的犯罪情節相對被告人黃發莊較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黃發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黃翁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