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將涉足婚外情妻子殺害拋尸后報假案
不忿妻子婚外情而行兇 優秀教師殺妻拋尸后報假案
由于女兒年紀小被佛山中院判死緩
信息時報訊 本是重點小學的優秀教師,生活富足,有房有車。卻因妻子招搖過市的婚外情而殺人。佛山中院昨日對“順德優秀教師殺妻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作案:殺妻后拋尸荒野謊報失蹤
據查,今年4月23日凌晨1時許,佛山市順德區實驗小學教師廖某在嘉信某花園的住所,與有婚外情的妻子發生爭執,惱怒之下竟騎跪在曾某的身上用雙手扼曾的頸部,致曾某當場死亡。作案后,廖某為掩蓋罪行,于當日8時許外出購買了菜刀等物,返回住處將曾某的尸體用菜刀肢解后分裝在編織袋、垃圾袋內,又駕車運至順德區倫教三洲堤圍一飯店附近,將曾某尸塊及作案工具一并扔入上述飯店對開的西江支流河段,之后繼續上班。
5月4日下午,大良派出所接廖某報案稱其妻子曾某失蹤。然而經調查,民警發現廖某有作案嫌疑。5月9日,警方在掌握相關證據后將廖某帶回公安機關審查。經審訊,廖某終于交代了殺害妻子并報假案的犯罪事實。
緣起:妻子將情人帶回父母家
原來,廖某與曾某原本生活美滿,有一個10歲的女兒,三口之家有房有車,生活富足。但曾某前兩年便與他人發生婚外情,并多次要求和廖某離婚未果,便與情人公開來往,甚至帶情人回父母家。夫妻兩人因此事多次發生爭吵,案發當天,曾某在言語和行為上均對廖某產生了較大的刺激,致使廖某一怒之下殺妻。
判決:女兒尚小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且殺人后分尸、拋尸,手段殘忍,應予嚴懲,但鑒于廖某已與被害人家屬簽訂和解協議,兩人的女兒年齡尚小,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佛山中級法院法官秦璇表示,本案被害人公開發展婚外情的行為雖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但對本案的引發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被告人的自尊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同時,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原諒,及其女兒較小的家庭情況,故此法院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留給被告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案中人物
夫妻倆同校執教 都是優秀教師
罪犯廖某:41歲,順德區大良一重點小學教研中心主任。1991年畢業于福建師范大學中文系漢語語言文學專業,本科學歷。曾是校首屆首席教師,大良街道語文中心教研組教研員。2004~2005學年度,因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被評為佛山市優秀班主任。
死者曾某:與廖余金同校任教,廣東省青年數學骨干教師,曾在各級課堂教學比賽中多次獲獎。教學設計、教學論文多次在省、市級獲獎并發表。2004年被評為 “北師大基礎教育課改優秀實驗教師”。2008年年初,其所著的《體育中的數學》課題獲得全國一等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