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瑣事殺害朋友 恐罪行敗露再殺死女友
法制晚報7月2日報道 今天上午,曾轟動京城的大興“滅門”慘案第三起案件正式被一中院受理。
被告人張偉,31歲,無業,黑龍江人。因瑣事將朋友申某殺害,后唯恐罪行敗露,又將自己的女友及申某的家人殘忍殺害,被指控故意殺人罪。
據檢察機關指控,張偉于2009年12月31日21時許,在大興區舊宮鎮其暫住處,因瑣事和申某發生口角。張偉持尖刀猛刺申某頸部及軀干部數刀,因傷及頸動脈、心臟、右肺及肝臟,致申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張偉唯恐罪行敗露,又持尖刀猛刺在現場的女友張某軀干部位數刀,因傷及心臟及左肺,致張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張偉為殺人滅口,隨即駕車至大興區舊宮鎮申某的暫住處,騙開房門,持刀先后猛刺申某的父親、母親以及懷孕7個月的妻子軀干部、胸部等部位數刀,導致三人死亡。
作案后,張偉割腕企圖自殺,并給自己在外地的父母打電話道別,隨后被接到報警趕來的民警當場抓獲。
一中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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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起大興滅門案已時過半年,因被殺的妻子田某上過一份保險,精神病兇手張武立同岳父母一起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朝陽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履行保險責任,支付31890元。
日前,朝陽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對此訴訟保險公司感到十分冤枉,派專人接受了記者的電話采訪。
三原告訴稱,2009年11月26日,田某與中國人壽北京分公司簽訂了一份保險合同。
12月27日,投保人田某身亡出險。由于張武立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該案中張武立的父母作為其監護人。由于保險公司拒絕依照保險合同履行保險責任,故三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據了解,田某投保的險種系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期5年。簽合同當天,田某繳納了保險費1萬元。
對此案,保險公司方面感到十分冤枉,派專人接受了記者采訪。他表示,公司剛剛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但在此之前,根本沒有接到張家的理賠申請。“因為沒接到理賠申請,所以我們根本不可能出具過拒賠文書。”該人說。
該人表示,這起訴訟完全是因為張家對保險行業缺乏了解導致,“我們還沒接到理賠申請呢,他們就直接起訴了”。
(作者:王巍 李佳 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