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子女學校告教育局 稱因未向其行賄被取締
中國經濟網消息 2007年7月,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取締了位于廣園東路的民辦農民工子女學校華星學校,學校投資方將天河區教育局告上法庭,昨日本案開庭審理,原告法定代表人謝水興稱因他沒有向天河區教育局行賄,學校便遭取締。
謝水興是廣州市天河區華大計算機培訓學校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為了安置瀕于倒閉的寶山學校400名外來工子女的就讀問題,在天河區教育局成教辦的推薦下,華大學校投資300多萬元接管了這所學校,并改名華星學校。隨后以謝水興的名義向天河區教育局申請辦學許可。
謝水興稱2003年至2007年間,華星學校曾多次向天河區教育局提交申報材料,申請辦學許可證,但后來都被告知材料丟失了。
謝水興說,當時行內傳出話來,要向天河區教育局行賄10萬元才能辦理。
“原告是教書育人的,當然不會去做這些違法的事情,但不向被告行賄,被告就一直不頒發辦學許可證。”起訴書中這樣寫道。
2007年7月6日,天河區教育局以華星學校不具備辦學條件為由將華星學校強行關閉,并遣散了老師,將學生分流到別的學校。2007年7月13日,華大學校向天河區教育局申訴,要求其同意辦學申請。但教育局的復函認為其不符合辦學條件,不同意辦學申請。
去年12月18日,華大學校向天河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天河區教育局責令其停止辦學的行為違法。
庭審中,教育局認為,2007年7月6日華大學校就知道教育局責令其停止辦學,但卻等到2009年12月18日才起訴,已過起訴期限。
教育局稱,從2002年起華星學校就一直未獲得辦學許可,擅自辦學。經檢查,華星學校達不到辦學條件。2006年11月13日,天河區教育局曾向謝水興發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三個月之內按照規范的學校條件作出整改。但整改期限到期后,華星學校在消防、房屋安全和其他設備設施方面仍不符合辦學條件。因此,教育局作出責令其停止辦學的規定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