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舉中的冒名頂替
中國皇權制度能維系兩千余年,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隋唐以后建立起比較嚴格而公平的科舉制度,給貧寒子弟提供了一條走向社會上層的通道,使“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為可能。否則的話,任由魏晉時期的“門閥制度”盛行,“下品無豪門,上品無寒門”一定會導致社會秩序的崩潰。
隋唐時期,由于科舉剛剛實行,如王維在考試前用詩文謁見公主請求關照的風氣盛行,到了宋代,為了維護科舉的公平性,科考的各項制度設計更趨于嚴謹,甚至到明代出現了“八股取士”那樣的標準化命題。這種形式盡管僵化,但是有剛性。鄉試、會試的試卷由專人謄寫,讓閱卷官通過筆跡來辨認考生都不可能。至于對舞弊案的追究,更是嚴刑峻法。在明清時期,朝廷對科舉舞弊案的重視程度,僅次于謀逆。以科場最低一級的生員(即秀才)考試為例,官府在防范舞弊方面幾乎窮盡了一切辦法。那時候沒有現代學籍制度,也沒有考生照片,如何防止冒名頂替呢?齊如山在《中國的科名》中介紹,考前學政(一省主管教育的長官)點名時,點到某考生名字,該人大聲應答后,上前走到學政面前,大聲喊“某人保”。這位考生花錢聘請作保的廩生(即可以定期領工資的秀才)也在學政后面應答“某人保”。一個人想要雇人頂替非常之難,首先要買通作保的廩生,此人要擔負極大風險,如事發后革除功名并下大獄;其次要買通考官;最難過的一關,是同縣的考生,彼此熟悉。一縣取中秀才有定額,某人舞弊考中秀才就等于擠占了別人的名額,同考的人知道后多半會舉報。
即使這樣,由于功名誘惑之大,1500多年來,科舉舞弊仍層出不窮,花樣翻新。且每個朝代,前期由于政治清明,科舉之風也隨之端正。往往到了后期,由于政治腐敗,遴選人才的科舉也不可避免成為災區。
明末清初的筆記《研堂見聞雜錄》,佚名作者在書中記述了他目睹所在的蘇州府科場風氣在短短的幾十年間如何迅速被敗壞。
作者說,他年輕時成為庠生時,“從未有以賄得之者,惟達官貴人真子弟,方能勉附其末”。那時候某些高級官員子弟通過恩蔭取得生員資格,是制度上認可的一種政治特權!昂蠓e弛干請囑托得者,每案中有三四見矣!蓖ㄟ^各種關系可以中秀才的風氣開始萌芽,但程度不厲害,作者說,那些通過走后門成為秀才的人,生怕別人知道自己的事,多方掩飾,以別人問自己功名的來歷為恥,別人說到這種賄賂獲得秀才資格的事情,自己的臉會發紅!爸两袢,而督學使者,以此為囊橐之資,每案發,其賄得者居大半,而父兄不務藏飾,子弟不知掩蔽,若天壤間固宜有是事!笨瓶家坏┏蔀橹鞒制涫鹿賳T的發財途徑,靠賄賂而得秀才不再是一件恥于被人知道的丑事。作者提到當時任蘇州一帶的學臺張能麟,每次考秀才,“前后名有定價”,通過這種渠道向他打通關節成風,自己搜刮飽了后,他不忘利益均沾,“縉紳達官廣文孝廉承差役吏,無不及業”。凡是能和考試沾上一點關系的人,都能分到好處,來結成利益同盟。
這樣下去,結果是“一案出,而真才不一二矣。而童子科為尤甚,未試則以帖下州縣,每縣坐一二十名,刻期交納”。而底下的州縣借這股考試的東風,進行搭車亂收費,“如收捐納,如納稅金,無顧避”。等到考試的時候,“府道之所屬,臺憲之所致,鄉大夫之所懇,教官之所求,庖廚隸胥之所瀆收,牙婆媒氏之所關說,幾于如煙如海,不可勝計”。通過考試發不義之財已經成了一項產業,有了專門的中介人員,連管事官員家中的廚子、仆人也敢收錢。
有個叫李漢的秀才,睹此不平上書來蘇州監察風紀的巡按,巡按剛準備收拾張能麟,卻因被陷害,調走了。這下張學臺又像胡漢三一樣回來了,到處追索舉報他的李漢,害得李漢在張學臺任期,不敢回家而亡命天涯。沒幾年后,李闖王進了北京,南明弘光朝也如曇花一現。
朝代有更替,但風氣可以沿襲,這樣的舞弊風到了清順治年間達到頂峰,剛剛在北京坐穩龍廷的清朝皇帝不能坐視下去,明亡的殷鑒不遠。順治丁酉江南鄉試科場案案發后,兩位主考官被腰斬,十六個分房考官被絞殺,他們的妻子兒女被流放東北寧古塔。
經過新朝廷嚴刑峻法的懲治,到了康熙朝,科場風氣才得以好轉。但到了清末,科舉風氣又隳壞了。同盟會元老,民國政壇重要人物胡漢民(廣東番禺人)替別的秀才當槍手,參加廣東鄉試并高中。同為同盟會元老的馮自由(廣東南海人)在《革命逸史》中記載:“(胡)某歲借賣文得售,獲資萬金,家道漸以豐裕。”說的就是此事。但胡漢民替人考試,雖然破壞科舉的公平,但畢竟是兩家協商,愿打愿挨,而非在胡漢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頂替了他的考試成績而高中舉人,還算有底線。
(十年砍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