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發泄壓力毆打7旬老人 變態!
◎本港評論 廖強
2月6日下午,一名大二女生在南京夫子廟街頭逛街時,突然對著行人亂踢,尤為惡劣的是,見到一位頭發花白的七旬老太后,女大學生竟然對老人拳打腳踢,老人被打得直喊“救命”。路過的一位男子當即上前制止了女大學生的行為并報警。在派出所里,女大學生表示自己與被她踢的路人并不相識,這樣做只是覺得壓力太大了,想發泄一下。隨后,女大學生的家人趕到派出所,承擔被打傷老人所有的費用。(《揚子晚報》 2月8號)
我始終想不明白,是怎樣的壓力會讓一名年輕的女大學生對一位無辜7旬老者拳腳相加,幸虧她當時只是在逛街,要是開著車,那現場還不血流成河?
在我們年年都在高呼的的“素質教育”下,總有這樣一些人,他們養尊處優、狂妄自大,在他們的心中,更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尊重,更無公德心可言,視乎全世界都應該為了他們而旋轉,所有人都應該為他們而服務,遇到了一點點困難就怨天尤人、無病呻吟,且不論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他們的人品就首先應該社會的質疑。
要說壓力,誰沒有?辛苦勞作可基本權利卻始終得不到保證的農民工兄弟們有沒有壓力?都市中為了生存四處奔波的蟻居一族們有沒有壓力?為了孩子的未來省吃儉用、辛勤工作的父母們有沒有壓力?要是人人都以打人的方式釋放壓力的話,恐怕這位女大學生早就被揍的重傷不起了,那還來的閑情逸致外出逛街?
發生這樣的事情,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我們的教育已經發展到了無比畸形的地步,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家庭,學習成績成為了判斷一個學生是否優異的唯一標準,而人性、人格的培養早已被擲之一邊,試問這樣的教育下,我們除了培養出一堆有才無德的危險品外,還能獲得些什么?
為了釋放壓力而毆打路人者,完全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處以刑罰,既然學校和家長都沒有教過他們如何尊重別人,那么就讓法律來告訴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