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號:李 杰——雷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

11號:李杰
李杰,男,1966年生,苗族,大學本科學歷,現任雷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后擔任該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永樂人民法庭副庭長、審判監督庭庭長、民事審判一庭庭長。1995至1999年連續五年被該院評為先進工作者,2001年、2005年、2007至2008年度被該院評為先進工作者;2001年被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州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2002年被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2000-2001年度“人民滿意的好法官”;2005年被縣委政法委評為優秀政法干部;2010年1月被省高院授予“司法為民好法官”記個人三等功1次;2011年被州中院評為“先進工作者”等諸多殊榮。李杰在平凡的崗位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