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紀人稱公開道歉非桑蘭意思 研究下一步動作
對于海明的公開道歉,桑蘭經(jīng)紀人黃健表示:“這只是海明的個人行為,他已不是桑蘭的代理律師了,公開道歉并不代表桑蘭的意思。”
海明和劉謝夫婦及莫虎達成協(xié)議后,后者已放過了海明,目前桑蘭是本案中惟一可能面對“R-11”懲罰的人(R-11是美國聯(lián)邦民事訴訟法中的一條,針對的是濫訴行為)。對此黃健亦有說法,“‘R-11’懲罰只是被告認為原告提出的控訴沒有任何證據(jù)時可以使用,這是被告的一種法律防守動作。”
黃健表示,一切都要以法庭文件和法官的指令為準,“僅憑海明的公開道歉,不能證明這案子又怎么了。”黃健透露,桑蘭正和代理律師徐曉冰研究下一步動作,“這是我們和紐約南區(qū)聯(lián)邦法院之間的事,目前不便透露。到時候大家會看到法庭公布的結(jié)果。”
同時,海明正在起訴桑蘭討要代理費用。但據(jù)黃健透露,海明曾公開表示愿免費代理官司,所以桑蘭團隊將在近期有相應的法律動作。(記者范遙 實習生胡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