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屏一男子受傷起訴獲賠 官司暴露造價內幕
近日,經錦屏縣法院調解,家住該縣偶里鄉的龍慶明拿到了近2萬元的補償金,他歷時一年多的索賠官司,也就此劃上句號。據悉,2010年,龍慶明因拆房受傷索賠未果與事故責任方打起了官司,又因為該官司暴露出了一方當事人為取得工程承包權而弄虛作假的內幕而引發社會關注。
索賠未果提起訴訟
在庭審中,原告龍慶明說,2010年5月4日中午13時30分,他為本案被告貴州龍平建筑拆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平公司”)拆除原錦屏縣建筑公司辦公樓,其間發生事故(曾作報道),造成其頭部、腑部等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事發后,龍慶明被送往錦屏縣醫院住院治療,同年6月27日出院,總計花費醫療費用14 459.90元。
事后,龍慶明找龍平公司以及吳高焯、吳高佐、吳育滿等人,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但遭到了拒絕,無奈之下,于2011年初將龍平公司以及吳高焯等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賠償其醫療費、務工費等總計23439余元。
龍慶明說,之所以將龍平公司告上法庭,是因為該公司出具《法人授權委托書》委托吳高焯、吳高佐、吳育滿(均系農民)為錦屏縣建筑公司辦公樓安全拆除工程投標的全權代表。到2010年3月26日,吳高焯將拆除工程以20080元的價格轉包給他本人及同為本案被告龍康奎。
第一被告竟不知情?
但是,在庭審中,第一被告龍平公司的說法則出人意料。該公司說,吳高焯、吳高佐、吳育滿不是其工作人員,與之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和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龍平公司沒有授權他們簽訂任何合同,吳高焯等用來與他人簽訂《房屋建筑拆除合同》的《法人授權委托書》系偽造,該公司對此是一無所知。
因認定委托書系偽造,加上吳高焯等無建筑拆除資質等原因,龍平公司對吳高焯等與他人簽訂的《房屋建筑拆除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了質疑!褒垜c明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吳高焯、吳高佐、吳育滿和項目的發包人吳立忠、向必成、李錦庚承擔!痹摴镜拇砣苏f。
被告吳高焯等人稱,龍慶明沒有認真履行《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合同》約定的安全施工義務,而在事發當天龍慶明和龍康奎系擅作主張進行施工,且不按安全方法作業,以致墻體倒塌,造成了事故,龍慶明應承擔事故的主要過錯責任。
委托書確系偽造
龍平公司在庭審中多次提到的《法人授權委托書》是否系偽造是本案的一個關鍵點。
為證明委托書確實有問題,龍平公司當庭舉出了本案第三人龍立領的證言,該證言稱,龍立領不是龍平公司的職員,2009年,龍從他人手中獲得了龍平公司的相關復印件,并提供給了吳高焯、吳高佐、吳育滿三人,獲得了5000元的掛靠費。
龍立領在證言中還承認,委托書上“黃龍”的簽名是他書寫的,加蓋的印章系偽造。
錦屏縣法院經審理確認《法人授權委托書》是龍立領偽造。而隨后被告吳高焯、吳高佐、吳育滿持該委托及龍立領提供的關于龍平公司的《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取得原錦屏縣建筑公司辦公樓拆除工程的承包權,2010年3月6日,吳高焯等又將該辦公樓承包給龍慶明和龍康奎負責拆除。法院還查明了龍慶明受傷等諸多事實。
三方出資 解決糾紛
錦屏縣法院認定,在本案中,吳高焯、吳高佐、吳育滿與發包方吳立忠、向必成、李錦庚以及龍立領均有過錯。又認定龍慶明參與拆遷工程施工,是被告吳高焯、吳高佐、吳育滿的雇員,雙方之間是雇傭關系。
鑒于對本案事實和各方當事人關系的認定,錦屏縣法院就此作出了判決,判令吳高焯、吳高佐、吳育滿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龍慶明損失21349余元,已支付的予以扣減;而工程發包方吳立忠、向必成、李錦庚對龍慶明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介紹,這起案件錦屏縣法院從2011年6月16日起開始審理,先后三次公開開庭,本次判決生效后,法院近日組織當事各方調解,最終,由吳高焯等三人,吳立忠等三人以及龍立領分別出資賠償龍慶明,此案塵埃落定,截至記者發稿時,龍慶明已領到賠償金。(劉榮廷 羅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