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賣兩人 怕法律"找上門"乖乖退定金
1月11日,凱里某房開商把一套已經賣掉的房子再次賣給錦屏的楊先生,楊先生知情后,要退回定金,但房開方以公司規定定金不能退為由,要求楊先生選擇其他房子。1月18日,楊先生帶著律師再來退定金,房開方知道“公司規定定金不能退還”這一條在法律上行不通了,只得乖乖退還楊先生一萬元。
楊先生介紹,1月11日,他在凱里環城西路買了一套房子,交了一萬元定金。不料,第二天房開商打電話來說,他買的房子在開盤時已經賣掉了,告訴楊先生換其他房子,楊先生表示不愿意,隨即掛了電話。隨后,房開方再次給楊先生打來電話說,原來買房的業主愿意調換,楊先生可以不用換房,但要等對方辦完手術才行。
“當時我想,怎么賣去了的房子,還賣給我?現在又是別人把房調換給我,我就不放心了。后來我告訴了家人,家人也不同意調換這個說法。”楊先生說到。16日,楊先生打電話給房開方,表示不愿意調換房子的說法,要求退還定金。但房開方以公司規定定金不能退還為由,拒絕了楊先生的要求。
17日,楊先生帶著律師來到房開方要求退回定金,豈料再次遭到房開方的拒絕。
“當時,我的律師說了句:‘法律上好像沒有:公司規定定金不能退這一條吧!’接待我們的那位女士回答不出來,然后我們就出來了。”楊先生說到。
半個小時后,房開方打電話來說,公司研究了楊先生的要求,決定退回他的定金。楊先生說,可能我的律師說的那句起到了作用,他們才不得不退我錢的。
(楊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