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因十級傷殘將公安局告上法庭 索賠9萬元
本港訊 (楊凡)去年8月6日,岑鞏男子吳宗保因與女友發生糾紛,到該縣新興派出所調處,不料其間與民警發生了“不愉快”,致其右手受傷。事后,吳宗保向岑鞏縣公安局提起國家賠償遭拒,便遞交訴狀,將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昨日,岑鞏縣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
調解糾紛
民警被指施暴
吳宗保在起訴書中控訴:2009年8月,其與女友發生糾紛,女友便請求岑鞏縣新興派出所出面調解。2009年8月6日上午,吳宗保到派出所的會議室還未坐下,薛平、楊德濤兩位警官就不問青紅皂白對其大打出手,其間吳宗保喊手被打斷了,但無濟于事。約20分鐘后,所長鄭祖友進會議室后再次對其實施毆打,直至吳宗保無力支撐才停手。
事后經黔東南州醫院診斷,吳宗保“右(腕背)中指伸指肌腱斷裂術后再發斷裂;右環指伸指肌腱斷裂術后肌腱粘連并功能受限;右腕管綜合癥。”經鑒定,吳宗保所受的傷害已構成十級傷殘。
申請賠償遭拒
有人提出私了
吳宗保認為,新興派出所3名民警在履行職務時暴力行為,產生的后果應由3人所在的岑鞏縣公安局來承擔。因此,他把該局告上了法庭,申請國家賠償。要求賠償9萬多元,其中包含已發生的醫療費用、交通費、伙食補助、務工費、殘疾賠償金等。
“其實,我只希望岑鞏縣公安局幫我把傷治好,讓我能干活,今后能掙錢養活自己就足夠了。”吳宗保說。
據悉,在起訴之前,吳宗保便已向岑鞏縣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的申請,但是該局在今年4月23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
“不過,后來有人來找我,愿出86000元把此事‘私了’,我沒答應。”吳宗保說。
在提出國家賠償的同時,吳宗保還向法院遞交了另一份起訴狀,請求法院追究3名民警在履職過程中故意傷害致殘的行為。當天,法院將兩起案件合并審理。
岑鞏縣公安局
否認民警打人
針對吳宗保的控訴,岑鞏縣公安局稱,民警沒有毆打吳宗保,吳陳述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事實是2009年8月6日上午,新興派出所將吳宗保及女友叫到所里調解糾紛,在民警通報調查情況后,吳宗保便指著女友叫嚷,民警薛平扭住了他的左手,吳宗保強烈掙扎,坐在薛平左面的教導員楊德濤站起來扭住了吳宗保的右手,吳才停止掙扎。兩民警松手后,吳宗保不停打電話散布說“民警打他了……”后來,所長鄭祖友與吳宗保的父親一起把他送到縣醫院檢查,最初吳宗保說左手受傷,醫生說左手腕沒受傷后,吳宗保就說右手受傷了,但醫院說檢查不出來。一星期后,吳宗保的母親稱吳宗保幾個月前被砍傷的部位又受傷了,現在凱里動手術,要求新興派出所支付相關費用。
岑鞏縣公安局認為,民警的行為是為控制吳宗保失控的情緒而依法采取的必要手段,這是正常的依法執行職務行為。此外,吳宗保受傷是舊傷復發,純屬意外事故。
兩名目擊證人
指證民警打人
庭審中,民警是否打人成了雙方爭辯的焦點。
被告方岑鞏縣公安局堅稱民警沒有毆打吳宗保,并列舉了不少證據,但多數是調查筆錄,其中有吳宗保女友多位親屬,還有該局紀委的調查情況等。
這組證據遭到了吳宗保及其代理人的質疑。吳的代理人提出,吳宗保的女友以及親屬是此案件的利害關系人,用他們的筆錄做證據不客觀,缺乏可信度。再者,從筆錄本身來看,不少陳述與事實不符。
原告方舉證時,將兩位證人請到了現場,一位姓曾,在吳宗保開的店里打工;另一位姓楊,是出租車司機,兩證人均表示,親眼看見吳宗保在新興派出所會議室內被打。
由于此案較為復雜,岑鞏縣法院決定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