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廳未按標準設置消防設施被罰款5000元
本港訊 (辜興剛 特約記者 張正特)日前,錦屏縣一歌舞廳未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設置消防設施,被該縣消防大隊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為切實抓好防火工作,確保“五一”節和上海世博會期間全縣火災形勢的穩定,錦屏縣消防大隊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近日,該隊消防監督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位于錦屏縣三江鎮步行街社區的一家歌舞廳未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設置消防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為嚴肅法律,警示轄區單位和人員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堅絕杜決類似事故的發生,該大隊依法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根據相關規定對該歌舞廳罰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