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照駕車身亡 租車公司被告
據貴陽晚報消息 汽車租賃公司把車租給沒有駕照的人駕駛,結果發生翻車事故,駕車人當場死亡。事后,死者3個未成年子女將租賃公司和車輛所有人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34萬余元。昨日,施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3名原告訴稱,今年7月12日傍晚,其父王某到施秉縣兄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兄弟公司)租車。兄弟公司在明知其父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以每天160元的租金將李某所有的小型客車租給其父。次日凌晨,王某駕駛該車時翻車,當場死亡。3原告認為,兄弟公司、李某作為該車的管理人和所有人,以營利為目的,明知其父沒有駕駛證,仍然將車交給其父駕駛,造成翻車死亡的后果。被告的行為不僅違反相關規定,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二被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被告兄弟公司辯稱,公司之所以把車交給原告的父親,是由于第三人楊某委托原告父親到公司來租車,事實上是楊某租車。
被告李某在回答法官的提問時稱,是他親自將車交給原告父親王某的,當時并沒有核查王某有沒有駕駛證和身份證。但是第三人楊某打電話叫他把車交給王某開走的。
二被告認為,原告父親系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與他們將車給原告父親沒有任何因果關系,不該承擔賠償責任,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三人楊某則辯稱,他沒有委托王某去被告處租車,也沒有打電話讓被告租車給王某。由于被告在明知王某無駕駛證的情況下,為貪圖利益,將車租給王某駕駛,由此造成王死亡的后果,應當由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楊某沒有責任,不該賠償。
當日,法庭沒有對此案作出當庭判決。
(李凱 齊白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