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拖車5天還說不是扣車 高速路政做法引質疑
本港訊 (記者 劉仙)今年8月7日,三穗縣某汽車修理廠的拖車上玉凱高速青溪路段救助一故障車。事后,玉凱高速公路三穗路政中隊在未出具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該拖車暫扣了5天,結果引發爭議。
據介紹,今年8月7日下午5時許,黎平縣林業局一輛森林防火專用獵豹車(以下簡稱“故障車”)行至玉凱高速公路青溪路段時發生機械故障,不能行走。為此,駕駛員便致電三穗高速路政求助。
由于路政救援車因故遲遲未到,故障車人員便向三穗縣林業局求助。該局立即在當地一修理廠聯系了一輛車牌號為貴HA1781的拖車,趕赴青溪對故障車實施救援,盡管救援成功了,但最終的結果卻很不愉快。
原來,此舉很快被玉凱高速公路三穗路政中隊發現,上述拖車下高速行至320國道三穗六寨溝路段時,被該中隊的人員攔截。在處理中,三穗路政中隊在沒有開具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拖車扣下,一扣就是5天。“三穗高速路政中隊作為執法單位,扣車不給手續,太不像話了!”貴HA1781拖車的駕駛員憤憤不平。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貴州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高等級公路執法人員不得有“扣留車輛、證照不開具暫扣憑據或不按規定處理”等行為。既然如此,那三穗中隊為何要“違規”操作呢?
帶著這個問題,記者對三穗高速路政中隊負責人進行了采訪。該負責人說,路政中隊的行為不是扣車行為,而是在對貴HA1781拖車的違法行為進行制止。根據《貴州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高速公路上的車輛救援,只能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這一規定,貴HA1781拖車擅自上高速拖車的行為是違法的,我們有權利制止它。“這僅僅是一種制止行為,不屬于扣車,那就沒有必要開具手續。”該負責人說。
就此,記者咨詢了貴州鐵力律師事務所的任明勝律師。任律師說,三穗高速路政的行為是扣車行為,因為路政中隊的行為讓拖車在其控制之下,造成了車主不能對拖車進行管理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