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再次對一批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據了解,康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銀行卡轉移違法犯罪所得資金的情況下,仍于2022年8月30日將其名下的兩張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于接收違法犯罪所得資金,并親自前往銀行柜臺和ATM機支取現金共計119000元交由他人,從中獲利1465.92元。經核實,康某某提供給他人使用的兩張銀行卡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案3件,涉案資金120100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康某某明知轉入其銀行卡內的資金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予以協助轉移犯罪所得,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集中宣判會上還對其余7名犯盜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個月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此次集中宣判旨在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貴陽市委關于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的有關決策部署,打擊危害社會治安刑事案件,堅決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社會治安問題。
下一步,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履行好審判職責,嚴厲打擊各類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案件,為云巖區社會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記者: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