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民政部召開擴大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專題新聞發布會。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介紹,經過調整后,共21個省(區、市)成為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地區。
同時,王金華也回應了相關熱點問題。在回應如何避免重婚、騙婚現象時,王金華表示,民政部門將強化婚姻登記全國聯網審查功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時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狀況信息進行聯網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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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跨省通辦"
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婚姻登記戶籍限制
王金華介紹,全國目前每年平均辦理結(離)和補領婚姻登記證1800萬對左右。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戶分離現象較為普遍,長期外出工作、生活、學習的群眾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不僅耗費時間、精力和財力,也帶來很多不方便,群眾對婚姻登記異地辦理的需求十分強烈。
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5省(市)部署開展了內地居民結婚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陜西西安2省2市開展了內地居民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截至2023年5月24日,試點地區累計"跨省"辦理婚姻登記125247對。
"總體來看,全國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有效滿足了群眾異地婚姻登記實際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王金華說,這項工作有效滿足了群眾婚姻登記需求,促進了婚姻登記服務管理體制改革,提升了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水平,同時也降低了全社會的婚姻登記成本。
他表示,開展"跨省通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婚姻登記戶籍限制,實現了按居住地辦理公共服務事項的要求,促進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對婚姻登記服務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下一步,為修訂《婚姻登記條例》創造了條件。
自實施"跨省通辦"以來,各地
政務信息平臺中公民婚姻登記信息調用頻次僅次于人口基礎信息,而且打破了長期存在的地域和部門間的
政務數據共享壁壘,實現了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審查,暢通了涉婚姻信息流動,推動了電子政務服務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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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試點后,
能基本滿足群眾異地辦理婚姻登記需求
針對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范圍,王金華介紹,擴大試點可惠及近一億外出務工經商、求學就業的廣大流動人群,既有經濟效益,更有社會效益。同時,有效回應群眾異地辦理婚姻登記訴求的現實需要,擴大試點后的21個省份將覆蓋我國總人口的78.5%,能夠基本滿足群眾異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需求。
按照國務院授權,此次擴大試點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將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廣西、海南、寧夏等11個省(區、市)納入擴大試點范圍,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同時,第一批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5個原有試點省份繼續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第一批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陜西西安4個原有試點地區由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擴大為江蘇、河南、湖北、陜西4個省份全域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此外,浙江在第一批試點開始前就經過國務院批準開展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全省通辦"。這次將浙江由"全省通辦"擴大為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調整后,試點地區為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陜西、寧夏共21個省(區、市),上述地區均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新納入試點地區婚姻登記機關統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事項。原試點地區試點結束時間相應延后,與新納入試點地區結束時間保持一致。
焦點1
在"跨省通辦"中,如何避免重婚、騙婚現象?
"重婚、騙婚等行為既涉及個人誠信缺失,也涉嫌違法犯罪,不但損害了婚姻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誠信價值,也干擾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為此,民政部門將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王金華說。
他介紹,民政部門將提升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全國聯網的穩定性和信息的完備性,強化婚姻登記全國聯網審查功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時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狀況信息進行聯網核驗。
同時,要求各級婚姻登記機關配置智能化個人信息比對設備,提高婚姻當事人個人信息比對的準確性。探索建立婚姻領域個人信用制度,婚姻當事人簽署個人婚姻狀況承諾書,承諾不實將納入個人信用懲戒范圍。
此外,民政部門還將加強婚姻登記機關管理和工作人員培訓,提升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甄別能力。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民政部門將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焦點2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涉及哪些法規的調整實施?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介紹,按照國務院的批復,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的第四條第一款和第十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
即,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調整為"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將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調整為"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比如,男方的戶籍在甘肅、女方的戶籍在湖南,他們中的一方或雙方長期在北京工作生活。按照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他們只能回甘肅或湖南進行婚姻登記。但按照試點要求,這次北京市是試點省份之一,因此,他們既可以選擇回到甘肅或湖南進行婚姻登記,也可以選擇在北京市進行婚姻登記。"楊宗濤舉例說。
王金華介紹,按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婚姻登記作為一項基本公共服務,應當逐步向常住人口覆蓋,也就是說,不僅要覆蓋戶籍人口,也要覆蓋常住人口。開展婚姻登記服務是一項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也是一項高頻政務事項。"跨省通辦"試點就是解決長期在外工作、學習、生活的群眾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不便以及增加支出費用的問題。同時也要考慮各地婚姻登記資源配置和承載能力,確保婚姻登記平穩有序。
"居住證是證明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證明,也是婚姻登記機關確定管轄權的重要憑證。在‘跨省通辦’試點過程中,要求婚姻當事人提供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就是為了實現既為群眾婚姻登記提供便利,又能確保婚姻登記機關正常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種制度設計。"王金華說。
焦點3
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需要提交什么證件?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戶口簿和身份證。調整后,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不但要出具雙方當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還應當出具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例如,男方的戶籍在甘肅、女方的戶籍在湖南,他們中的一方或雙方長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一方持有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發放的居住證,如果選擇在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則需要提交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一方由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發放的有效居住證。"王金華舉例說。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第一批試點地區經驗,這次試點進一步放寬了使用居住證的范圍。"王金華介紹,近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允許一方或雙方戶籍是本省(區、市)的,可以在本省(區、市)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無需提供居住證。
他解釋,如男女任意一方具有上海市靜安區戶籍,雙方當事人既可以選擇在上海市靜安區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也可以選擇在上海市黃浦區民政局、虹口區民政局等上海市內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這進一步簡化了婚姻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要求,也符合目前各地普遍開展"省內通辦""市內通辦"等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區域內通辦"的實際,可以最大程度上為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供便利。
焦點4
在婚姻登記"跨省通辦"過程中,婚姻當事人應當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楊宗濤介紹,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戶籍人口,辦理方式與試點前完全一致。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非戶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要求提交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外,還需要提交一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辦理地的有效居住證,而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親自到現場辦理。
需要說明的是,為提高"跨省通辦"的效率,避免人員聚集,避免當事人來回奔波,試點地區基本都開通了網上預約預審系統,建議當事人按照試點地區的要求提前在網上預約;辦理婚姻登記時,如實填寫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狀況,以免因信息不實無法辦理。
焦點5
本次擴大試點有21個省份實現"跨省通辦",何時能夠實現全國范圍內通辦?
楊宗濤介紹,要實現全國范圍內通辦,必須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婚姻登記條例》相關條款要進行修訂,這是異地通辦的法規依據;二是要有堅實的基礎支撐,包括信息系統、婚姻登記數據、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員力量配置等,現在這兩個條件尚未完全成熟。
第一次和此次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范圍,一是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呼聲和現實需要,主要考慮流入人口較多省份。擴大試點后,21個試點省份將覆蓋我國總人口的78.5%,基本滿足群眾異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需求。二是通過試點進一步積累經驗、加強基礎建設,同時積極推動《婚姻登記條例》的修訂,為"全國通辦"打下堅實基礎。
"婚姻登記實現全國范圍通辦是我們的工作目標,待條件成熟后,民政部將及時推動此項工作。"楊宗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