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在網上找到了真愛?
殊不知被人當成了“提款機”
名字是假的
照片是假的
連性別都是假的
不但騙錢,還騙感情!
被告人潘某某冒充貧困女大學生
冒充為母治病孝順女神
多次詐騙他人財產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11月,被害人吳某某通過連信APP添加被告人潘某某為好友,潘某某自稱是叫楊莎莎的女生,兩人互相添加為QQ、微信好友,并開始聊天交友,被告人潘某某在交往過程中,借以其母親生病等為由讓被害人吳某某發紅包、轉賬到其提供的QQ、支付寶、微信賬戶上,共騙取被害人吳某某人民幣87692.2元,后被害人吳某某向公安機關報警案發后,被告人潘某某退還被害人吳某某19600元。
另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潘某某在連信APP和微信聊天軟件上使用虛假個人信息,自稱是某大學的貧困女學生龍思思與被害人楊某某聊天,在取得楊某某信任后,以更換手機、考公務員、生病住院等為由騙取楊某某錢財,共計21555.2元。被告人潘某某于2021年6月15日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罰金已繳納二千元。其
社區矯正期限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止。
法院審理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潘某某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撤銷對被告人潘某某的緩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
“網戀”需謹慎,莫讓“愛情”沖昏頭腦。甜言蜜語、自拍美照、故事情節都有可能是假的,涉及錢財問題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隨意轉賬,防止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遭受感情和錢財的雙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