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4男子因在酒店安裝設備
將境外詐騙電話變為國內電話
協助電信網絡詐騙
最終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被告人沈某印在某APP上認識詐騙犯罪的上家,上家要求其在指定的酒店安裝語音網關設備便于其實施詐騙,沈某印為了從中非法獲利,邀約被告人宋某和王某成,宋某又邀約被告人彭某某,4人約定一起到
凱里市安裝該設備,由沈某印聯系上家和提供語音網關設備,宋某租賃和駕駛車輛,王某成和彭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證登記酒店房間并進入房間安裝語音網關設備。2023年4月4日,4人按照上家指示駕駛車輛從六盤水來到
凱里市。2023年4月5日、6日,沈某印安排彭某某、王某成登記入住3個酒店共8個房間,并利用酒店房間內的座機安裝語音網關設備,為境外詐騙犯罪上家撥打詐騙電話提供幫助。經查,被害人胡某多次接到號碼為酒店的詐騙電話,被詐騙金額128810元。沈某印共從上家非法獲利12913元,沈某印給宋某1300元,給彭某某、王某成每人1200元。
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4名被告人按照上家的安排在酒店內安裝語音網關設備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沈某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被告人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三、被告人王某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四、被告人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五、扣押的沈某印手機一部、宋某手機一部、彭某某手機一部、路由器五臺、語音網關設備五臺,予以沒收。
六、繼續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12193元(其中沈某印8493元、宋凱1300元、王某成1200元、彭某某1200元),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語音網關設備是一種交換機,可以將境外電話轉接到境內。無論是安裝、使用語音網關設備,還是非法收購、出借電話卡、銀行卡,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廣大群眾切勿為了蠅頭小利以身試法,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同時也要警惕和甄別陌生來電信息,不要妄想天上會掉餡餅,也不要聽信轉錢,自覺尊法守法,讓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無處隱藏,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