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23時左右,被告人黃某壘與好友在朋友家吃宵夜時,喝了啤酒,23時30分左右,黃某壘無證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到一家酒吧,隨后返回朋友家中。6月8日0時左右,黃某壘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到自己家中,在家中又飲酒。6月8日2時左右,黃某壘駕駛車輛離家,2時4分,與潘某堂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黃某壘駕駛車輛駛離現場,后被潘某堂找到,雙方駕駛人交談期間,黃某壘于2時41分向
黎平縣公安局報警,黎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民警對黃某壘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帶黃某壘到黎平縣人民醫院抽取靜脈血液送檢。經鑒定,黃某壘血樣檢出乙醇成分,確定其為醉駕。經黎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黃某壘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黎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壘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黃某壘在無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并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人黃某壘在事故發生后主動報警,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定為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黃某壘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黃某壘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黃明壘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悔罪態度等,以及黎平縣司法局對黃某壘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
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后提出的意見,以及其系正讀書的在校大學生等實際情況,可以對被告人黃某壘適用緩刑。綜合被告人黃某壘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壘犯危險駕駛罪,遂依法被判處緩刑。
法官說法: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和嚴格的考試,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不具備駕駛技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能力,所以無證駕駛是十分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且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酒駕、醉駕更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需要背負相應的法律責任,還要承擔附加成本,一旦醉駕將面臨刑法的處罰,還有可能斷送原本大好的前程。(通訊員:孫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