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9件2022年全省法院訴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發布的典型案例,覆蓋全省9個市州,涉及黨委、黨委政法委、公檢法、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各方面,體現了在黨委領導下,各個解紛主體協調配合,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的獨特價值,集中展現了全省法院通過訴源治理工作,減少群眾訴累、破解人案矛盾、維護公平正義,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的生動實踐。
目錄
1.眾買受人與貴州某置業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2.王某與某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3.張某等89人與鄭某、許某勞務合同糾紛司法確認案
4.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與貴州某購物連鎖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5.郭某某與楊某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前調解案
6.趙某等400人與貴州省某健身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案
7.吳某與李某相鄰關系糾紛案
8.獨山縣基長鎮某村村民委員會、獨山縣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與貴州某絲綢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9.萬峰湖鎮某村31人與張某勞務合同糾紛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案
2022年全省法院訴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眾買受人與貴州某置業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示范調解化糾紛調執結合減訴累
案情簡介
2022年1月份以來,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陸續受理一批涉及貴陽市烏當區某小區眾買受人起訴開發商貴州某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二審案件,數量達150余件。該批案件一審經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貴州某置業有限公司向買受人支付逾期交房、逾期辦證違約金,貴州某置業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中院提起上訴。依據依法、自愿的原則,貴陽中院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因買受人一方人數較多,承辦法官通過與代理律師協調,選派業主代表進行面談,耐心地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充分考慮不同當事人的不同訴求,針對不同情況分類制定調解方案供當事人依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用。調解過程中,一方面明確了開發商逾期交房、逾期辦證的違約行為客觀存在,敦促房開商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面,將買受人擔心的執行問題在調解方案中一并考量,力爭調解完畢即執行完畢。同時,依托“示范性調判”機制,選取有代表性的少數案件先行調解,形成示范性調解案例,以示范性調解案例引領后續同類型案件的調解工作。已受理的150余件案件現已通過調解方式結案90余件,實現了調解完畢即履行完畢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義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始終強調從源頭化解矛盾,通過多元化解糾紛,充分發揮“示范性調判”機制作用,既依法維護了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又減輕了買受人申請執行的訴累;在“保交樓、穩民生”的大背景下,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開發商近期為實現“保交樓”目標的建設資金壓力,有力推動訴源治理,實現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促進“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王某與某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智慧平臺助力化解金融借款糾紛
案情簡介
2018年11月8日,王某與某銀行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借款250000元(借款期限36個月),同時王某用其單獨所有的某房產為該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銀行依約發放足額借款。后王某因資金緊張多次逾期且至2022年6月9日尚欠借款本金196000元未還,遂銀行向匯川區法院提起訴訟。匯川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適宜訴前調解,經銀行同意后將案件委派至“遵義市匯川區銀行業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6月10日,遵義市匯川區銀行業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該案并指派駐匯川法院調解工作室專職調解員對案件進行調處。因王某生意忙碌無法到場參與調解,調解員即采用電話溝通的方式,及時交換王某的想法及銀行方的調解意見,并協助雙方達成共識。經過多次協商,雙方于與7月1日達成一致意見。由于王某無法到場簽字確認人民調解協議,調解員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遠程視頻的方式請王某確認簽署調解協議。后王某和某銀行在調解員的協助下,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在線向匯川法院發起司法確認申請。為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匯川法院采取在線遠程視頻確認的進行司法審查并確認調解協議效力。至此,雙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于訴訟前得到有效解決。
典型意義
面對銀行業內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信用卡糾紛高發易發的態勢,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著力擴大訴調對接機制建設范圍,推動成立了“遵義市匯川區銀行業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促進構建調解在先、訴訟斷后、聯動調處轄區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的多元解紛工作體系。同時,充分運用智慧化手段化解當事人的困境,依法保障涉金融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服務金融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張某等89人與鄭某、許某勞務合同糾紛司法確認案——基層治理單位+特邀調解員+法院聯動調解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至11月,鄭某、許某夫妻二人在安順市平壩區從事生姜種植,雇傭張某等89名平均年齡在50-60歲之間的中老年人為其種植生姜,雙方口頭約定工資按每天100元—110元結算。生姜種植完后,鄭某夫婦拖欠89名勞動者勞務費2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計90305元。2022年7月1日,因多次索要無果,89名勞動者前往安順市平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尋求幫助。區人社局組織專人對到場的勞動者身份信息、勞務費、聯系電話等信息進行梳理,并聯系鄭某夫婦核實拖欠勞務費的情況。因涉案人數較多、金額不等,區人社局自己組織調解存在一定的難度,隨即與區法院聯系,希望得到區法院的協助及法律指導。區法院了解相關情況后,通過人民法院在線調解平臺將案涉勞務合同糾紛委派給特邀調解員組織調解。次日,區法院與特邀調解員、區人社局工作人員在人社局共同組織勞動雙方對拖欠勞務費的事實、金額及人員信息進行了核實固定。隨后,組織雙方對付款的時間和金額進行協商,最終89名勞動者與鄭某夫婦二人達成和解,并在線完成了司法確認的申請。
典型意義
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加強與基層治理單位、相關調解組織及基層解紛人員的溝通聯系,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工作向基層延伸,促進矛盾糾紛就地發現、就地調處、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與貴州某購物連鎖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訴前調解+司法確認”解決矛盾糾紛
案情簡介
原告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貴州某購物連鎖有限公司于2019簽訂《商品購銷合同》,后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向其供貨。2020年6月17日,原被告經結算,被告尚欠原告貨款915853.18元,并簽訂《分期付款協議》,被告承諾于2020年5月前支付20萬元,剩余款項分24期支付,每期29827.21元,2022年5月前付清。協議簽訂后,被告共向原告支付了13期合計550806.39元后未再支付。故原告向盤州市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合379101.09元。法院考慮到該案原被告存在長期合作關系,在征求原告同意后隨即啟用訴源治理機制,將案件移送訴前調解。首先通過電話與被告進行溝通,被告對欠款事實無異議,只是由于資金鏈出現問題,需要分期給付,在征求原告意見后,原告同意放棄利息。在雙方友好協商的情況下,立即通知雙方當事人當面進行處理。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分期付款的協議后,速裁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聽證,確認雙方自愿達成的調解協議合法有效后,隨即進行司法確認并出具法律文書。從調解到司法確認再到出具法律文書,總歷時3個小時,雙方的矛盾糾紛便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盤州市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為雙方當事人制定分期付款計劃,既減輕了被告的還款壓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被告經濟的影響,幫助被告走出困境恢復生機,同時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降低了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以“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快速解紛的方式,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圖片
郭某某與楊某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前調解案——訴前調解先鑒定省時省錢又省力
案情簡介
被告楊某某駕駛小型客車從納雍縣城前往納雍縣鬃嶺鎮方向途中,將路上行人郭某某撞倒致傷。郭某某住院58天出院后,將車輛駕駛人楊某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其住院伙食補助費,同時申請對其因交通事故受傷進行傷殘等級、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進行鑒定。納雍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征詢當事人意見,當場把案件委派給特邀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通過組織雙方進行第一輪調解了解到,車輛駕駛人和保險公司對承擔賠償責任不存在爭議,但具體的賠償金額需以鑒定結論為依據,繼而開展下一步調解工作。通過協商,雙方當事人選擇了訴前進行委托鑒定。不到一個月時間,調解員便拿到了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并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就鑒定意見明確的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事項進行協調。經過調解,雙方達成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賠償范圍內向郭某某賠償相關費用的協議。至此,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在訴前得以徹底化解。
典型意義
以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多因需鑒定,訴前調解階段難以組織當事人開展委托鑒定事宜,故而當事人不愿意選擇訴前調解。納雍縣人民法院打通訴前調解與訴中鑒定壁壘,連通訴前“鑒定+調解”橋梁。大力推廣訴前鑒定后,不僅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成本,還大大縮短了當事人的維權周期。
趙某等400人與貴州省某健身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案——多部門聯動化解糾紛助力企業“起死回生”
案情簡介
2021年,貴州省某健身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在沿河縣擬建游泳健身館對外提供游泳健身服務,通過一系列的優惠方案,前后有近400人因該活動與該公司簽訂游泳健身會籍申請協議書成為該公司會員,平均每人繳納入會費2000元,涉及金額合計80萬元。該項目擬建地點需在房屋主體承重柱上鉆孔施工,房屋業主反對并阻止施工,且被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導致該項目無法在合同約定期內提供服務。自2021年10月開始,在籍會員因無法享受游泳健身服務項目而紛紛要求公司退款,多人多次到有關部門集體上訪,并同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涉及人數多,需要協調的部門也較多,從妥善化解矛盾、助力企業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角度出發,將此批案件推送至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綜治中心“多元解紛服務超市”采取訴前調解方式予以處理。縣民商事調解中心委員會接到法院移交的案件后,及時向縣委政法委匯報案件情況,由縣委政法委牽頭,成立由縣綜治中心、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調解中心以及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開展調解處理案件工作。經調解員耐心做工作,最終該公司負責人石某同意參與調解。調解員逐戶聯系會員,最終于2022年5月12日,擬出調解方案。又經調解中心等多方協調,幫助該公司合法合規整改到位,使該公司得以如期正常開業。至此,矛盾得以化解,公司得以起死回生。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人數多,金額大,又涉及營商環境相關問題,妥善化解意義重大。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綜合分析案情的基礎上,及時向縣政法委匯報案件情況,由政法委牽頭成立專班,采取專案專辦,將相關部門納入專班,合力化解系列糾紛,既充分考慮原告的訴求,又結合被告的實際困難,多方協調,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并助力公司正常運營,有效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
吳某與李某相鄰關系糾紛案——“民歌+典故”訴前化解鄰里糾紛
案情簡介
吳某與李某系
榕江縣某小區某棟樓盤上下層鄰居。2021年以來,因樓上住戶李某的房子漏水到樓下住戶吳某的房子,雙方為此產生糾紛。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均無果而終。為此,吳某訴至
榕江縣法院,請求李某賠償損失7500元。該院立案庭法官收到訴狀后,通過研判后認為只有通過實地調查,才能找到矛盾根源,妥善解決糾紛,讓雙方信服,否則即使案件判決了,執行還是會遇到阻礙,遂決定到案件現場進行訴前調解。調解當天,法官組織雙方協商以案釋法,并引用民間勸和歌《奉勸街坊鄰居們》、清朝“六尺巷”進行“禮讓”疏導。經過一個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樓上住戶李某賠償樓下住戶吳某損失,并當場兌付了賠償款。至此,困擾雙方半年的相鄰關系糾紛劃上了圓滿句號。鑒于糾紛已經得到妥善解決,法官當場決定,不再立案制作調解書送達給雙方。訴前調解法官通過自己“走出去”、當事人不用“走進來”的方式將關口前移就地化解糾紛,既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又促進了鄰里和諧。
典型意義
近年來,榕江縣人民法院堅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運用民間山歌和歷史典故的勸世勸和功效,助力矛盾糾紛化解。在調解過程中,通過運用“法律+民間勸歌+歷史典故”方式,將感人的勸歌歌詞和入理的歷史典故語句唱或念給當事人聽,讓當事人將心比心、解下包袱、得理讓人,有效提升了訴源治理成效。
獨山縣基長鎮某村村民委員會、獨山縣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與貴州某絲綢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化解涉眾糾紛減輕群眾訴累
案情簡介
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1日,獨山縣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分別與貴州某絲綢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獨山縣基長鎮某村土地轉包協議》,2019年1月24日原基長鎮某村委會與貴州某絲綢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獨山縣基長鎮某村桑園土地流轉經營協議》,約定由貴州某絲綢科技有限公司流轉獨山縣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原基長鎮某村委會轄區內土地進行桑樹種植經營。因貴州某絲綢科技有限公司經營需要,決定不再流轉該土地,需與獨山縣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原基長鎮某村委會終止協議。同時貴州某絲綢科技有限公司尚欠獨山縣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原基長鎮某村委會合同約定的2021年土地流轉費,土地轉包、流轉涉及轄區341戶。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到獨山縣法院(基長人民法庭)擬起訴處理。后經引導通過訴前調解,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并依法以民事裁定確認協議有效,在減輕群眾訴累的同時,有效化解了該起涉及341戶的矛盾糾紛。
02
典型意義
獨山縣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將涉及341戶群眾的糾紛,以村委會為代表與合同相對方只作一個案件協調,由村委會負責收取并向群眾按清冊發放轉包、流轉費,既有效化解矛盾,又減少群眾訴累。
萬峰湖鎮某村31人與張某勞務合同糾紛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案——司法確認化解矛盾糾紛
案情簡介
安龍縣某街道的張某在萬峰湖鎮種植百香果,請萬峰湖鎮某村村民查某、王某、楊某等31人作為工人到自己的種植園工作。2020年,張某因資金鏈斷裂,未能及時向工人支付勞務費。2021年8月,張某在百香果成熟之際,要求工人到果園采摘,工人因張某不及時支付勞務費,拒絕進園采摘。張某因擔心時間再拖延將導致果子掉落損失,另請工人到果園摘果。之前的31名工人阻止他人到果園摘果,并要求張某先支付拖欠的勞務費。最終張某未能在果子成熟季節售賣,造成經濟損失。2022年該31名工人欲將張某拖欠勞務費的糾紛向法院起訴。萬峰湖鎮人民政府、綜治中心對該起基層糾紛高度重視,決定通過調解的方式將可能引發的案件化解在基層和源頭。3月30日,萬峰湖鎮鎮綜治中心、永和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雙方調解,并邀請縣司法局參與調解,邀請縣法院介入指導。經調解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4月13日,張某與萬峰湖鎮某村村民查某、王某、楊某等31人到龍廣法庭申請司法確認,龍廣法庭立案受理后對調解協議、申請書等材料進行了審查。經審查,申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符合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定條件,萬峰湖鎮永和居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并依次對31個案件分別作出裁定書,成功化解了這起勞務矛盾糾紛。
典型意義
拖欠民工薪資一直是社會的難點和痛點。本案中各基層部門強化完善多元解紛聯動銜接機制,充分調動調解組織的積極性,讓涉民工薪資案件在源頭上得以解決。安龍縣人民法院立案前開展訴非分流,對適宜調解的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解決,并及時介入指導調解工作,依法對各方的申請作出司法確認,既節約司法資源,也減輕當事人訴累,為建設平安安龍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