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貴州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認定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認定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完善城鄉統籌、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規定的家庭。
《暫行辦法》要求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應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依法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在工作中發現群眾可能符合條件,但是未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的,應當主動告知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相關政策。
申請未獲批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家庭,經審核其家庭經濟狀況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認定條件,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認定條件的,在征得其同意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依據其申請資料和調查核實情況,轉入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認定程序。
《暫行辦法》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可以享受的救助幫扶政策范圍:
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和患有當地相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經個人申請或主動發現,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經個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此外,《暫行辦法》還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納入產業幫扶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給予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水費、電費、煤氣(天然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減免(補貼)等幫扶,具體減免(補貼)政策按照當地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