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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科學合理規劃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縣級民政部門牽頭,會同住建、自然資源、發改等部門,圍繞建設“縣區綜合性護理型養老機構—街道嵌入式護理型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站”“縣級中心敬老院—鄉鎮區域性養老院—村級農村幸福院”的城鄉養老設施網絡,在2022年底前制定發布縣域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確保到2025年,街道(鄉鎮)層面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有率達到60%,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功能互補,“15分鐘養老服務圈”基本建立。新建街道級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區養老服務站建筑面積不低于350平方米。要統籌養老設施規劃布局,切實加強規劃銜接,切實落實“15分鐘養老服務圈”要求。推動構建城市地區“15分鐘養老服務圈”,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服務半徑應小于700米。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要配建在便于老年人活動的地段,設置在建筑的三層(含三層)以下,不應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室內、半地下室、中間夾層,宜與社區衛生、文化、教育、體育健身、殘疾人康復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集中或鄰近設置。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積,且單處用房面積不得少于350平方米標準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已建居住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占地面積較小的已建居住區可統籌多個小區鄰近設置集中配建;鼓勵將配建指標進行適度集中,結合老年人服務需求和服務用房狀況,將社區養老服務站點升級打造為具備日間照料、助餐配餐、短期托養、精神慰藉、文化娛樂、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街道嵌入式護理型養老機構,避免出現配建設施小、散、遠,無法滿足使用管理需要。
《通知》強調,要強化工作措施,確保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取得良好成效。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審核機制,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驗收機制,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移交機制。多措并舉,補齊老城區、已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缺口。全面開展城鎮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專項治理,盤活既有公共房屋和設施。保障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正常運營。
《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h級人民政府承擔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主體責任,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城市新區、新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和老城區、已建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完善的組織管理、監督問責工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牽頭清查老城區、已建居住區配套建設情況,摸清底數,為下步補短板提供依據。負責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負責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管理工作。按季度將已建成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覆蓋率、底數及最新養老設施覆蓋率等數據提供給當地住建部門。住建部門要加強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移交等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達標。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居住社區補短板行動中,統籌推進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負責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民政部門清查老城區、已建居住區配套建設情況。自然資源部門要做好在編國土空間規劃與養老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的銜接,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原則和要求。將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確定的布局要求和配建標準,納入詳細規劃。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規劃條件,并納入居住區項目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在規劃方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規劃竣工核實等階段做好審核把關工作。按季度將新審批居住區、單獨審批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情況提供給當地住建部門。發改部門要配合做好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規劃布局,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和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含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項目建設,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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